首页>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应用信息化系统做好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的通知

【字体: 打印
2022-01-10 17:4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应用信息化系统做好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为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用信息化系统做好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20280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通知》(琼建管〔2021211号),切实做好办理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现就应用信息化系统做好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

继续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琼建管〔2019155号)和《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三住建〔20191503号),同时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

二、推动审管分离

(一)审批系统。明确由工建系统开展施工许可审批,具体负责施工许可申请、撤销、变更、补录和质量安全监督报监等手续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主要指施工许可证面信息变更,其中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称许可证人员)变更,含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等内容。

(二)监管系统。由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开展行业监管。项目在工建系统开展审批获得施工许可后,其施工许可及监督登记信息将实时同步至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行业监管部门应用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三、施工许可与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合并办理

(一)告知承诺方式申办施工许可。申请人通过工建系统一次性提交满足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报监事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审批,在施工许可事项办结时,视同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同步办理完成,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再出具质量监督登记意见。

(二)非告知承诺方式申办施工许可。申请人通过工建系统一次性提交满足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报监事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项目经审批部门受理施工许可事项后,项目施工许可信息由工建系统将办件推送至相应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按要求开展核查,并将质量监督意见通过网上会签形式反馈至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依据质量监督意见继续办理施工许可。

(备注:在工建审批系统与监管平台对接尚未开发完善前,意见会签推送暂时无法实现,系统间交互意见的表达可暂按纸质文件意见的方式办理,体现监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四、施工现场关键人员变更

(一)许可证人员变更。许可证人员变更通过工建系统进行,审批部门根据监管部门意见作出是否变更决定。

申请人在工建系统上填报人员变更信息及相关材料,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受理后,负责项目监管的住建部门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会签形式将变更意见反馈至施工许可变更部门,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依据会签意见作出是否变更决定。

(备注:在工建审批系统与监管平台对接尚未开发完善前,意见会签推送暂时无法实现,三亚市系统间会签意见的表达可暂时由质量监督机构以纸质文件提出。待系统对接开发完善后,按具体开发设置由监管部门提出会签意见。)

(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除许可证人员之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通过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在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人员变更信息及相关材料,监管部门受理后1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变更决定。

五、施工许可证撤销

因施工许可证重大变更、废止导致原证撤销或因违反相关规定需将施工许可证撤销的,由审批部门在工建系统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撤销手续,原审批部门不再负责。

六、施工许可信息补录

针对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历史项目(工建系统无项目单体信息),在办理施工许可变更、联合验收等事项前,申请人可在工建系统补录施工许可相关信息,经原审批部门确认。

七、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各区、各园区要各司其职,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沟通配合,信息互通互享,切实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以防出现审批与监管脱节。项目在工建系统完成审批相关信息同步至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行业监管部门即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的,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相关要求

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核发之日起,《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三住建〔20191503号)文件中的内容相应更新,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按照本文的为准。

 

联系方式:行政审批办公室38860821

          建筑业管理科88278767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诺制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非承诺制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2:安全施工措施完成情况自查表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
市住建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88712345
市住建局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举报电话:089888956837;089888260019
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暨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8293650、38230787

主办: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7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