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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次安居房项目集中意向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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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21:49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次安居房

项目集中意向登记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琼府办〔2025〕55号)、《三亚市安居房管理办法》(三府规〔2026〕7号)等相关规定,为妥善解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结合本市安居房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次安居房项目集中登记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批次共包括保利栖麓、保利栖山雨茗、中绿馨海华府、晋润园、同心家园八期、同心家园五期、城投佳苑、中铁建海语东岸、芙蓉家园等9个安居房项目361套房源,项目地址和配售套数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分配流程

本次分配流程为:申请人选择项目进行意向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待意向登记结束后,由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摇取选房顺序号,并结合房源及登记家庭数量按比例进行审核,合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开发企业组织开展选房工作。

特别说明:根据《关于开展安居房项目意向登记审核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2026年1月前审核通过并公示合格的安居房原轮候家庭,购房资格不再保留。请有意向申购本批次安居房项目的原轮候家庭,按照新的申报标准进行项目意向登记,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年龄条件

单身申购安居房的,申购时须年满18周岁。

(二)居住时长、社保或个税等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1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往前连续2年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市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引进人才在社保或者个税方面的条件视同本市户籍执行。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1人持有本市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的居住证,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往前连续2年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市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3.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社保或者个税记录:

(1)申请人在2020年4月28日前落户本市的。

(2)在本省安置的退役军人,其在部队服役年限满2年及以上的。

(三)房产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关于房产方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4㎡;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近3年内在本市无产权转让、分割、赠与等相关交易记录,或者虽3年内在本市有相关交易记录,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4㎡;

3.在本市已签订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安置补偿标准,经计算后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4㎡。如签订货币补偿形式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形式相结合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部分视同产权调换,纳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和涉公商品住房等;

5.申请人婚内具有商品住房的交易记录且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或者婚内已购买政策性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申购之日距离婚之日的时长连续满3年。

(四)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未处于本市安居房申购限制期内;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三亚市安居房管理办法》(三府规〔2026〕7号)等安居房相关政策执行。

四、登记日期

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

五、登记方式

(一)线上登记

申请人关注“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下方“智慧住建”选择“智慧房产”进入业务中心,找到安居房意向登记入口,进行意向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申请家庭仅能选择1个项目进行意向登记,如完成项目意向登记后,对其他安居房项目有登记需求的,须在放弃原登记项目后,另选其他安居房项目进行意向登记。

(二)线下登记

对网络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间前往各项目营销中心,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登记(营销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申请人详细了解销售安居房实际情况,现各项目开放样板间,开放时间见附件1。其中,同心家园五期和同心家园八期安居房为存量住房转安居房,均为简易装修,使用痕迹明显且开放样板间时间较短。建议申请人购房前,前往项目售楼处实地了解项目和房源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土地使用年限、房屋建筑面积及户型、项目及周边配套等事项,审慎作出决定,申请人完成项目登记视为了解并接受该项目安居房实际情况。

(二)项目意向登记结束后将开展选房顺序号摇号和资格审核工作,合格名单公示及选房事宜另行通知。申请人选定房源后,须与项目开发公司签署《选房确认书》,未签署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安居房项目配售资格。

(三)选房成功后,严禁调换房号,违反者将取消购房资格。

(四)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5年内不得在三亚市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记不良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居房申购资格的;

2.在审核阶段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违法方式获得安居房申购资格的;

3.申请人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购房的;

4.其他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1.三亚市9个安居房项目信息

      2.三亚市安居房项目登记教程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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