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源头管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4月至2025年8月期间,通过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化交付系统”)审查合格的勘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所有受检项目均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
1.承揽工程是否符合企业资质范围,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2.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
3.是否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和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4.无障碍设施设计是否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
5.是否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勘察设计;
6.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7.是否严格执行我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8.是否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10.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1.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2.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性、人防防护安全性的内容实施审查;
3.是否按规定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实施审查;
4.是否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区级自查与市级抽查同步进行的方式。通过数字化交付系统抽取项目,下载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检查。图纸资料清单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数字化交付系统中无法提取的资料,请相关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于2025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一)区级自查
各区住建局应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质量自查工作,并通报检查情况。自查项目数量根据本辖区全年施工图审查项目数量合理确定,随机抽取2025年以来审查合格的项目(项目数量较少的地区,可放宽至2024年下半年),且不少于30个。根据属地管理权限,项目类型应涵盖本地区3万平方米以下(含)及区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特殊建设工程。具体包括:较大规模自建房、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学校(含培训机构、幼儿园、托管机构、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办公场所、商业综合体内各类二次装修改造工程、酒店、道路、桥梁、厂房等。区级自查应重点聚焦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二次装修工程。
(二)市级抽查
我局将对两个园区(中央商务区、崖州湾科技城)内以及各区住建局属地管理权限之外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及勘察项目进行抽查。
四、检查程序
(一)集中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检查,形成初步检查意见。
(二)意见反馈与申诉。我局将初步检查意见反馈至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单位对检查意见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至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三)技术复核。根据申诉情况,我局将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
(四)通报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2024年度,除吉阳区外,其余各区住建局均未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各区住建局务必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第一期质量自查工作,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质量自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二)对照自查,提升质量。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压实从业人员勘察设计责任,健全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校审制度,落实数字化审图要求,全面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三)闭环管理,严格执法。各区(园区)住建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督办,督促项目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逐项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处理。对开展检查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
请各区(园区)住建部门明确1名检查工作联络员,负责跟进、对接抽查工作事宜,并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检查项目清单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建筑业管理科联系人:彭思洋,联系电话:8827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