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三住建〔2019〕1330号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专项
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第三章第五条第(一)款:“各类新建建筑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验收通过”及《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 46-041-2019)中第10章“专项竣工验收”之第10.0.1条规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专项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工程专项竣工报告,申请充电设施专项验收”;“新建建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收”,为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凡规划部门批建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充电设施专项竣工验收。
二、充电基础设施专项验收应通知我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监督。为简化流程,充电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可与项目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同步进行。凡未组织开展充电设施专项竣工验收的项目,不予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
46-041-2019)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7日
(联系人:谢克兰,联系电话:8826674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建筑业管理科、房产市场管理科、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市图书馆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