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政策解答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不包含全日制学生)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本市公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拆迁安置政策。
三、如何申请公租房?
答:目前我市公租房尚未开放申报,未来申报信息请关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四、退休人员是否能申报公租房?
答:三亚市户口退休人员可正常申报公租房。投靠子女落户的退休人员以及非三亚市户口退休人员不符合公租房申报条件。
五、申报公租房有没有年龄限制?
答:申请人未婚申报公租房的,申报时年龄需满18周岁(不包含全日制学生)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婚内有住房的家庭,离异后申请公租房有没有限制?
答:申请人离异后申报公租房,其离婚析产后名下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报。
七、已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能否申请公租房?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已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不可以申报。
八、退出原购买的政策性住房的,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退出原购买的政策性住房后,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及未享受本市拆迁安置政策的,可以申报。
九、已享受公租房能否再申请安居房?
答:申请人家庭已享受公租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房,但安居房房屋交付时需退出公租房。
十、我市公租房户型及面积是什么?
答:目前,我市公租房户型为一居室或者二居室,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十一、外地缴纳社保可不可以在三亚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公租房相关政策,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因此缴纳外地社保不可以申报。
十二、家庭成员如何定义?父母算不算家庭成员?
答:公租房申报中的家庭成员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十三、如何退出公租房?
答:需要退出已入住的公租房,申请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出具的退房证明前往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
十四、公租房租金是多少?
答:目前除三亚国际旅游岛人才创业基地项目和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租金为15元/㎡/月外,我市其他公租房项目租金均为12元/㎡/月。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为原廉租住房家庭及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原廉租住房标准缴纳租金或者免缴租金:
(一)孤老、孤残、孤病;
(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
(三)三属人员(包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四)经批准的特殊困难家庭;
(五)出现其他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承担租金的。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