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海南,经认定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崖州区城镇从业(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除外)并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
(2)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海南,经认定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柔性高层次人才,聘期3年以上且已在崖州区服务1年以上的,在崖州区城镇从业(崖州湾科技城控规范围除外)并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