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免于办理施工许可审批的项目清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三亚市免于办理施工许可审批的项目清单》(三住建〔2022〕406号,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施工许可审批。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发布,第52号令修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规定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三亚市此次出台《项目清单》,是在海南省现行施工许可管理政策框架下,结合本市实际,对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范围进行系统梳理和明确,旨在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清晰、便捷的办事指引。
二、主要内容
《项目清单》明确了三类可免于办理施工许可审批的项目:
(一)小型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且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过3层的房屋建筑工程。此类项目须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方可免于办理施工许可审批。
说明:该条件与《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限额标准一致。相较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限额标准,海南省将限额标准分别提高至50万元和400平方米,体现了对小型工程的进一步放宽。三亚市《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高度不超过3层”的限制条件,旨在强化对多层建筑的质量安全管控,确保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不会因体量扩大而带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下,且由设计单位确认改造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可免于办理施工许可审批。
说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有“投资分散、项目零散、工期较短”等特点,若逐一办理施工许可,将显著延长建设周期、增加制度性交易成本。《项目清单》对该类项目实行施工许可豁免,有助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尽快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时,为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清单明确了“由设计单位确认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前置条件,防止因改造不当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部分(即不含特种设备采购安装),其工程造价未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规定限额的,申请人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说明:加装电梯是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民生工程。《项目清单》将土建部分与特种设备采购安装分开处理,土建部分若符合限额以下条件即可免于办理施工许可,减少了建设主体的审批负担。同时,特种设备(电梯)部分仍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使用安全。
三、主要政策依据
《项目清单》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琼建管〔2019〕155号);
(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用信息化系统做好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20〕280号);
(三)《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三住建〔2019〕1503号);
(四)《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应用信息化系统做好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的通知》(三住建〔2022〕31号);
(五)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的函》(琼建城函〔2020〕353号);
(六)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函》(琼建规〔2021〕4号);
(七)《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21〕206号)。
四、注意事项
(一)免于办理施工许可不等于免于监管
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虽然免于办理施工许可审批,但仍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申请人)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二)严格把握适用条件
各类项目的免办条件须同时满足清单所列的全部要素。建设单位在判断项目是否属于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范围时,应当实事求是、严格对照清单条件,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