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解读回应>政策解读

三亚市安居房常见问题政策解答

【字体: 打印
2023-11-15 10:16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安居房常见问题政策解答

一、安居房的申请条件?

答:根据我市安居房相关政策,主要对社保和房产进行了限制。一是社保方面:2020428日前落户我市的居民家庭,无社保或个税要求;2020428日后落户我市的居民家庭和未落户但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要求的人才,要求至少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未落户我市的其他居民要求至少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二是房产方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落户本市的居民家庭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已落户本的居民家庭及引进人才居民家庭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3㎡;同时符合海南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引进人才如何界定?

答: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三发〔201818号),引进人才需满足该文件中的落户要求,即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三、如何申请三亚安居房?

答:我市市区安居房通过“海易办”APP开展线上常态化申报工作,申请人可通过下载“海易办”APP,在“海安居”端口内选择三亚市进行资格申报。详细操作可关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看具体项目申报方式。

四、申购安居房有没有年龄限制?

答:申请人未婚申购安居房,申购时年龄需22周岁

五、婚内有住房的家庭,离异后申请安居房有没有限制?

答:申请人离异后申购安居房,且婚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的,需离异满3年,方可申请。

六、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居民,如何计算落户时间?

答:因就学落户本市的居民,落户时间从毕业之日起计算。

七、已落户三亚的,还需要回原籍开具未享受保障房证明吗?

答:2020428日前落户三亚的,无需开具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2020428日后落户三亚的,需要回到原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开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

八、因市外就读或参军迁出本市户口后,重新迁入的如何计算落户时间?

答:本市居民因就读或参军所需迁出户口,毕业或退伍转业后重新迁入的,按原户籍落户时间计算。

九、如何理解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答: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含已转让的住房,且该套住房建筑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所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33平方米。

十、已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能否申请安居房?

答: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十一、退出原购买的政策性住房的,是否还可以申请安居房?

答:退出原购买政策性住房得再次申请安居房

十二、在本省服役的退役军人,部队服役的年限是否计入本市社保年限

在本省服役的退役军人,部队服役的年限计入本市社保年限。

十三、申请过公租房能否再申请安居房?

申请人家庭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型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房,但安居房房屋交付时需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型政策性住房。

十四、安居房对于上市交易或封闭流转的规定?

答: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购房人和政府按照产权份额获得出售房屋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中安居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70%确定。

十五、已自有一套住房能不能申请安居房,或把房子卖掉可不可以申请?

答:根据海南省限购政策,2018422日后普通落户的居民家庭,仅能在海南省内购买1套住宅。根据安居房相关政策,已转让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人均面积。

十六、外地缴纳社保可不可以在三亚申请安居房?

答:根据安居房相关政策,申请人须满足一定年限的三亚市社保或海南省直社保或三亚市个税,同时外省转入的社保不计入连续或累计年限内。

十七、社保有补缴是否符合安居房申请条件?

答:补缴社保不计入连续或累计年限内。

十八、安居房有哪些项目?

答:我市市区安居房项目均通过“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告,更多具体信息可关注住建局官网进行查看。

十九、家庭成员如何定义?父母算不算家庭成员?

答:安居房申报政策中的家庭成员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十、如何退出安居房轮候资格或住房?

答:退出安居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前往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已获取安居房住房需要退房的,申请人需与开发商联系处理。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
市住建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88712345
市住建局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举报电话:089888956837;089888260019
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暨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8293650、38230787

主办: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7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