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地区相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三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货币补偿标准、产权调换比例、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异地安置标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三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委托海南奥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办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三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二)牵头单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决策主体:三亚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范围: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五)主要内容:确定了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明确了主要由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以及各部门协同推进征收补偿的工作分工和职责等。明确了各区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求意见程序、被征收房屋价值确定方式、评估机构的选定方法和评估时点,规定了货币化、产权调换等补偿安置方式,住宅与非住宅补偿内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住改商情形的补偿条件,超选面积结差方式以及农垦区域的征收原则等。明确了房屋建成时间的认定程序和不予补偿的情形等。明确了安置房筹措方式,规定由各区在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确定异地安置方式、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和临时过渡安置费等内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包括被安置(被征收)群体、利害关系人、相关社会组织及群众代表。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1.对《办法》中关键制度设计的意见与建议;2.利益相关者对本《办法》实施的诉求、态度;3.利益相关者对本《办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20日),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报告编制单位,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公众联系方式
(一)评估主体: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海南奥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8907615577,电子邮箱:461944895@qq.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您的参与和支持将对本次风险评估及政策完善起到积极作用。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