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安置房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与公示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安置房管理工作,解决安置房在规划、建设、分配等环节中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三亚市安置房统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委托海南奥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办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三亚市安置房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二)牵头单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决策主体:三亚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范围: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安置房需求统筹、房源筹集调配、政府自建安置房工程监管和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主要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房的需求统计分析、筹集房源、政府自建安置房的工程监管、房源调配及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确定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等相关主体的职责,强调通过安置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实时管控和信息采集。规定区人民政府需对被征收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包括安置人口数量、户型需求等;明确了对安置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的要素;要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明确安置房置换补偿方式,遵循属地优先、就近安置原则。明确政府自建、购买、企业配建三种筹集方式的操作流程;明确户型比例配置原则;列明合格房源的四项核心条件(权属清晰、配套齐全、验收合格、无权利瑕疵)。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政府自建安置房的全过程管理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及资金监管体系,落实五方主体质量责任;规定了政府自建安置房的移交程序及资料移交要求。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安置房房源调配工作,不定期抽查建设和调配情况;规定了区人民政府提出房源调配申请的内容;明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调配时限及跨区调配的协调机制;规范了区人民政府组织安置房分配的要求,包括分配原则、公示内容、选房顺序及资金结算等;说明了分配结果的上报及剩余房源的处理方式。分类明确产权登记规则;细化税费缴纳及补助政策;明确安置房上市交易条件及重点监管的违法交易行为;规范物业选聘及物业费标准;规定公共设施收益优先用于小区公共支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主要包括本办法实施涉及的利害关系方,如三亚市范围内因重大工程、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等项目涉及的被安置群众、利害关系人、相关社会组织及群众代表。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1.对《办法》中关键制度设计的意见与建议;2.利益相关者对本《办法》实施的诉求、态度;3.利益相关者对本《办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20日),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报告编制单位,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公众联系方式
(一)评估主体: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海南奥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8907615577,电子邮箱:461944895@qq.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您的参与和支持将对本次风险评估及政策完善起到积极作用。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