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居房项目意向登记审核工作的公告
202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琼府办〔2025〕55号),对安居房申报条件、配售管理、售后监管等政策作出调整。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我局于2026年1月发布《关于暂停安居房常态化申报审核工作的公告》,暂停安居房常态化申报审核业务。
2026年9月,我市印发了《三亚市安居房管理办法》(三府规〔2026〕7号)。为落实省市安居房政策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安居房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政策调整
根据《三亚市安居房管理办法》(三府规〔2026〕7号)等规定,本市安居房申报年龄、户籍、社保或个税、居住年限、房产等条件均作出相应调整,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安居房项目意向登记公告。
二、原安居房轮候家庭资格调整
2026年3月—9月,为保障政策调整期间原轮候库家庭住房需求,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居房项目首次登记工作的公告》及各安居房项目意向登记公告,面向安居房轮候家庭开展意向登记和选房工作。同时明确自本市安居房管理办法出台后,2026年1月前通过资格审核且经公示合格的安居房轮候家庭购房资格不再保留。为确保政策统一、公平实施,如原轮候家庭对安居房项目仍有购买需求的,可按照新安居房申报要求进行项目登记,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分配模式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精准保障住房需求,我市安居房由原“先审核后登记分配”模式,调整为“先登记后审核分配”模式,各安居房项目将设立轮候库,申请家庭仅能选择1个项目进行意向登记。已在某一项目完成意向登记的家庭,如对其他安居房项目有需求的,应先退出原登记项目,再登记其他项目。具体登记规则、申报要求等内容以各项目发布的意向登记公告为准。
安居房项目登记、申报资料提交通过“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进入,申请人关注“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后,在对话框下方“智慧住建”选择“智慧房产”进入业务中心,找到安居房意向登记入口,进行意向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
特此公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