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建领域主题宣传内容策划与短视频
视觉制作服务项目供应商遴选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内容创制工作,我局拟通过专业的主题宣传内容策划、短视频摄制及视觉设计制作,现对本项目采用比选方式开展采购。现将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住建领域主题宣传内容策划与短视频视觉制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含税):340000元(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二、服务内容
系统展现住建领域工作动态,围绕住建领域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城市建设亮点、政务品牌形象塑造等方向,提供宣传内容选题策划、脚本撰写、主题短视频策划摄制、平面视觉物料创意设计、宣传内容版式包装等服务,完成日常宣传内容创作、专项内容制作及宣传推进相关工作。
提升住建政务宣传的专业性、时效性与传播力,系统展现住建领域工作动态、城市建设亮点和发展成就,扩大住建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一照一码证照视为有效资质)。
(二)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宣传策划、内容创作、短视频制作、视觉设计服务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佐证)。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资格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参选及成交资格。
四、比选程序、报价、评审规则
(一)比选程序
1.公告期内,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比选响应文件。
2.公告期届满后,由我局对供应商资格及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并告知。
4.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履行合同审批及法核程序。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含税总价,报价超过预算金额(34万元)的,报价无效。
2.报价一经提交,在比选及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
3.供应商报价应真实、合理,明显低于成本的,我局有权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
(三)评审规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考量,综合考量最优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合作单位(公司);若综合考量相同,以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也相同,将根据项目方案等因素决定合作单位(公司)。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公告期限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
(二)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各响应供应商须于2026年10月15日18:00前,将完整比选响应文件(一式一份)密封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统一装入密封文件袋并封口盖章,递交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99号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5室组织人事科。
文件袋封面须清晰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递交日期及“比选响应文件”字样。
(三)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之日起1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晓茜
联系电话:0898-882012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廉政与监督要求
1.本项目比选及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我局工作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与比选的我局工作人员输送利益,不得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比选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申报单位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参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各类遴选、采购项目。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报名单位资质及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评审规则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内控程序。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