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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建领域新媒体影像纪实与图片素材采集服务项目供应商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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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17:56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住建领域新媒体影像纪实与图片素材采集服务项目供应商遴选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新媒体宣传工作,我局拟通过专业的新媒体影像纪实和图片素材采集,为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提供高质量影像图片素材支撑。现将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住建领域新媒体影像纪实与图片素材采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含税):160000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二、服务内容

针对以往临时零散邀约摄影师存在的响应衔接慢、拍摄风格不统一、素材管理不规范、保密管控难以持续等问题,通过固定服务,保障政务新媒体影像图片素材规范、完整、及时供给,提升影像纪实和图片素材的专业性、时效性,统一画面风格,严守保密要求,满足政务新媒体即时发稿配图和形象展示需要。

围绕住建领域重要会议、调研督导、专项督查、项目建设现场、城市风貌等场景,开展新媒体影像纪实拍摄、现场图片拍摄、图片素材采集、宣传照片精修及影像图片素材筛选整理、及时报送等工作,提供政务新媒体影像纪实与图片素材相关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一照一码证照视为有效资质)。

(二)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影像纪实、图片素材采集、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服务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参选及成交资格。

四、比选程序、报价、评审规则

(一)比选程序

1.公告期内,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比选响应文件。

2.公告期届满后,由我局对供应商资格及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并告知。

4.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履行合同审批及法核程序。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含税总价,报价超过预算金额(16万元)的,报价无效;

2.报价一经提交,在比选及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

3.供应商报价应真实、合理,明显低于成本的,我局有权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

(三)评审规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考量,综合考量最优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合作单位(公司);若综合考量相同,以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也相同,将根据项目方案等因素决定合作单位(公司)。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公告期限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

(二)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各响应供应商须于2026年10月15日18:00前,将完整比选响应文件(一式一份)密封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统一装入密封文件袋并封口盖章,递交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99号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5室。

文件袋封面须清晰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递交日期及“比选响应文件”字样。

(三)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之日起1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晓茜

联系电话:0898-882012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廉政与监督要求

1.本项目比选及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我局工作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与比选的我局工作人员输送利益,不得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比选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申报单位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参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各类遴选、采购项目。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报名单位资质及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评审规则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内控程序。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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