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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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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7:40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6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6年国庆、中秋两节临近,工程建设领域进入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高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效防范化解欠薪风险,确保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位统筹部署,强化责任担当

各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前研判、周密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二、全面排查隐患,强化重点监管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和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对存在较大欠薪隐患的项目,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住建部门或园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园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对重大欠薪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化解。

三、明确各方职责,化解薪资矛盾

(一)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将人工费用足额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款或人工费用拨付不到位导致欠薪的,应当立即筹措资金补足;因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或者违规使用无资质队伍等造成欠薪的,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挤占、挪用;对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因转包、违法分包、违规使用包工头等原因造成欠薪的,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三)分包及劳务企业负直接责任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应当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至农民工本人。发放情况须在施工现场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严禁挤占、挪用分包款,严禁变相克扣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工资,严禁将工资交由包工头转发。发生工资纠纷时,应主动与总承包单位协同处置,确保矛盾在基层化解。

四、完善应急机制,畅通维权渠道

全市各建筑业企业要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妥善处置。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布企业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及时回应农民工诉求,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坚持分类处置,强化惩戒震慑

对查实的欠薪问题,各区住建部门、园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未按要求落实工资支付制度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以讨薪为名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敲诈勒索或者煽动组织群体性事件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9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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