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三亚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
(2026—2035年)》编制单位的公告
为科学编制三亚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我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6—2035年)》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三亚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6—2035年)》编制项目
(二)规划范围:三亚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921.40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近期2026—2030年,远期2031—2035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35万元(含调研差旅、专家咨询、专家评审、资料印刷、会务等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工作内容
中选单位负责《三亚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6—2035年)》编制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建规划编制团队,邀请燃气等相关领域专家顾问,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二)开展实地调研及资料收集整理,对现行燃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三)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上位燃气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规划编制研究,形成规划初稿(含评估报告、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等);
(四)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形成经我局认可的最终成果,同步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包括调研出差、参加会议、接受质询及起草材料等;
(六)规划编制应服从我局工作安排,原则上应于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编制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
三、资格条件
报名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独立承担并完成过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不少于1项。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参选材料应包含封面、目录以及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应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具体包括: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单独密封,封口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城乡规划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五)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六)近五年华南地区地级市及以上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编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验收证明);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及职称、执业资格证明;
(八)项目编制工作方案(含对本项目的理解、技术路线、进度计划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一正两副)、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一并密封报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遴选评审
(一)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
(二)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报价(权重约30%)、编制工作方案(权重约40%)、商务资信(含企业业绩、团队实力等,权重约30%)。
(三)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遴选公告作废,另行组织遴选。
六、付款方式
规划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全额支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鹭公园办公区(图书馆院内)210办公室(地址:三亚市凤凰路99号)
(三)联系人:王智多,联系电话:0898-88275757。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选资格;
(二)中选单位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起草服务合同,经我局审核后正式签订;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