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
自查自纠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防范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倒塌、坠物、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台风多发气候特征,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2026年度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谁设置、谁负责,谁产权、谁管护”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原则,现就相关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查责任主体
全市所有户外广告、临街招牌、楼顶标识、落地广告牌等设施的产权人、设置人、管护责任人为本设施安全第一责任主体,须全面履行安全自查、隐患整改、日常管护义务。
二、自查覆盖范围
(一)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包括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二)户外招牌设施:包括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三)其他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户外广告相关设施。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按照国家《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确定排查重点如下:
(一)结构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检查设施基础有无开裂、地脚螺栓锈蚀松动、主体钢架扭曲变形、焊接点位脱落;招牌存在倾斜、移位、悬空松动等倾覆风险;高空悬挂广告构件松动摇晃等问题。存在隐患立即整改。
(二)防风及材料安全隐患排查
严禁使用易燃、劣质板材制作广告招牌;全面检修锈蚀钢架,补齐、加固防风支撑构件,确保设施可抵御大风、台风天气,无防风加固措施的须限期增设。
(三)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全面排查老化裸露电线、私拉乱接线路;灯箱、发光字漏电隐患;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问题,杜绝触电、火灾事故。
(四)设置合规性隐患排查
对长期空置、年久失修、无人管护的危险广告招牌;未经行政审批私自搭建、备案超期设施;遮挡消防通道、占用市政管线、阻碍行人车辆通行的违规设施,限期整改。
(五)日常运维管理隐患排查
及时修复破损残缺、灯光断亮、构件脱落的广告招牌,杜绝长期无人管护、带病运行。
四、自查整改时限要求
各责任主体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设施自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自行实施维修、加固、拆除处置。
整改全过程留存整改前、整改后对比照片,做好台账留存,以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现场核查。
五、后续核查及责任告知
现场核查发现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因设施失修、隐患拒不整改引发坠物伤人、构筑物倒塌、漏电火灾等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设施产权人、设置人承担。
请全市各商户、企业、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台风季设施安全,主动落实自查整改工作。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