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2起串通投标问题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知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全市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责任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对2起串通投标问题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予以公布:
一、案例一:海南某天工程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问题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三亚市崖城某项目(施工)于2019年4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5月8日开标,招标控制价5929686.80元。该项目施工标共吸引13家单位投标,其中9家为有效投标,中标单位为海南某天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865946.23元。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中,发现三亚市崖城某项目(施工)的投标人海南宝某建设有限公司和中某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存在一致情形。
(二)案件认定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置。经查,2019年4月,海南某某成有限公司法人蔡某强获悉三亚市崖城某项目(施工)的招标信息后,建筑施工包工头云某某表示想做该项目,蔡某强便指使海南某某成有限公司经营部负责人蔡某华联系和组织海南某某成有限公司、海南某天工程有限公司等共10家有资质的公司串通投标,约定云某某负责支付运作项目产生的费用,该项目由海南某天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交由云某某的工程队施工。为使海南某天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蔡某华安排海南某某成有限公司造价员林某涛为上述10家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2019年5月8日,该项目在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经评标专家评审,海南某天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865946.23元。事后,云某某将运作该项目的费用共计9.95 万元现金交给蔡某强,蔡某华、蔡某强将该费用支付给海南某天工程有限公司等上述9家公司每家公司3000元劳务费、支付给林某涛编制工程量清单费用165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规定的情形,构成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处理结果
海南某某成有限公司、海南某天工程有限公司、中某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宝某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某某创有限公司、海南某峰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某基工有限公司、海南某乐有限公司及海南某腾有限公司等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2025年,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18年版)》序号33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裁量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因海南某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已经全部退赃,未存在其他违法所得,对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29329.73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吴某某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各计人民币1466.49元;取消该公司一年内参加三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2.对海南某某成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72500元,并取消该公司一年内参加三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3.对中某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宝某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某某创有限公司、海南某峰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某基工有限公司、海南某乐有限公司及海南某腾有限公司等公司分别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各计人民币29329.73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各计人民币1466.49元;各公司违法所得均没收,各计人民币3000元。
二、案例二:和某某工程咨询公司等3家公司相互串通投标问题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三亚市崖州区某某工程项目(监理)于2018年12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2018年12月28日开标,招标控制价1647100元。该项目监理标共吸引5家单位投标,其中4家为有效投标,中标单位为和某某工程咨询公司,中标金额1609381.48元。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项目中标人和某某工程咨询公司和河南某安工程咨询公司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存在一致情形。
(二)案件认定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置。经查,和某某工程咨询公司和河南某安工程咨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某某,其以和某某工程咨询公司谋取中标为目的,组织河南某安工程咨询公司、河南育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陪标,于2018年12月参与三亚市崖州区某某工程项目(监理)的围标活动,并支付给河南育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000元陪标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规定的情形,构成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处理结果
2025年,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18年版)》序号33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裁量规定,考虑因该案违法所得已全部退赃,未存在其他违法所得,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责令其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和某某工程咨询公司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8046.91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02.35元;取消该公司一年内在三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以上案例充分表明,围标串标无论伪装多深、手段多巧,终将在法律监督下无所遁形。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但凡越界,必将面临行政处罚、信用降级、市场禁入乃至刑事追责的严惩,代价沉重,得不偿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责任主体务必以案为鉴,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清醒认识到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的致命危害,严守法律红线。这些行为一旦查实,不仅相关单位会被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亦难逃法律追究,企业信誉及个人事业前途都将蒙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希望各方协力,以零容忍态度抵制违法违规乱象,共同守护招标投标市场的清朗生态环境,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实诚信根基。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