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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6年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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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0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6年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三亚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全市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建规〔20251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建规〔2022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6年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713      

(联系科室: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686120

三亚市2026年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建规〔20251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建规〔202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原则,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建规〔2025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建规〔202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加强对检测、鉴定机构的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严厉打击虚假检测、鉴定行为,整治检测鉴定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测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健全检测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严防降低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市级统筹协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检查行动统筹部署,制定检查标准,组织联合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并督办整改。

(二)部门协同机制

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开展检测、鉴定机构检查工作,核查企业行为合法性;

2.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协助核查检测人员资质,对行业自律问题进行正向引导;

3.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参与重点环节检查。

四、检查对象

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的机构。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取得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转包等违规行为;

(二)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或无资质从事检测活动;

(三)合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规范、有效,与所检测、鉴定项目相关单位有无隶属或利害关系;

(四)检测人员是否按相应资质要求配备齐全,对检测人员聘用和能力保持等方面是否进行规范管理,是否定期组织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是否全部在职在岗,检测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五)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相应资质要求配备齐全,并能正常运行;

(六)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七)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场所其设施配备、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八)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

(九)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鉴定方法和相关程序进行检测、鉴定,原始记录信息是否齐全、真实;

(十)检测、鉴定报告是否信息齐全,结论正确,符合检测、鉴定委托及相关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鉴定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及鉴定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

(十一)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鉴定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涂改现象,档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因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现象;

(十二)是否单独建立检测、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十三)对检测、鉴定业务受理、数据采集、检测、鉴定报告出具、档案是否进行信息化管理;

(十四)是否存在伪造相关数据、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检测、鉴定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情况;

(十七)检测、鉴定机构应落实的其他标准及要求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6713日和1130日前)

各检测、鉴定机构组织对本单位及所检测、鉴定的项目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二)专项检查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及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在三亚市辖区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的检测、鉴定机构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惩戒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七、有关要求

(一)各检测、鉴定机构要认真对照专项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全面进行整改,并于2026713日和1130日前将检测、鉴定机构自查情况表及相关受检资料(详见附件1)一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syzjjzyglk@163.com,原件由检测、鉴定机构自行保存备查逾期未发送视为未按要求落实检查工作。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查找问题线索,充分利用省级检测监管平台登记、上传的有关信息,迅速、准确对虚假检测、鉴定行为进行取证确认,并督促相关检测、鉴定机构整改到位。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专项检查督导,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鉴定机构按照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给予处理并移交处罚,同时结合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固化专项整治成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1三亚市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自查情况表

      2三亚市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检查情况表

      3三亚市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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