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树木涉电安全
修剪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台风期间树木倒伏、枝叶触碰电力线路引发安全隐患的教训,切实筑牢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下园林绿化树木涉电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化解树木与电力线路搭接、倒伏、触碰等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城市电力运行稳定、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园林绿化树木涉电安全修剪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木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标准
(一)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标准》(GB 50061-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等规定,严格划定架空电力线路与园林绿化树木的最小安全距离,所有涉电树木修剪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树木与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3.0米;
2.35kV电压等级:树木与导线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4.0米;
3.110kV电压等级:树木与导线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4.0米;
4.220kV电压等级:树木与导线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4.5米;
5.550kV电压等级:树木与导线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7.0米。
(二)结合我市台风多发、高温多湿的气候特性,在有条件且满足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可额外预留不少于2米的安全距离,进一步提升安全防护等级。优化后管控标准如下: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树木与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5.0米;
2.35kV、110kV电压等级:树木与导线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6.0米;
3.220kV电压等级:树木与导线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6.5米;
4.550kV电压等级:树木与导线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9.0米。
二、涉电树木常规修剪通用标准
在修剪后可稳定满足国家强制性最小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园林绿化树木修剪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合规、保形保景的原则。具体规范如下:
(一)树高管控标准:一般大乔木修剪后树高控制在10至12米,中小乔木修剪后树高控制在8至10米。严禁在树木主干4至5米位置进行平切截干,杜绝产生无分枝、无冠叶、丧失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的“断头树”“砍头树”,最大程度保护树木生长态势。
(二)分枝点高度标准:庭院、公园、住宅小区绿地内乔木,分枝点高度不得低于2.5米,彻底疏除2.5米以下全部低位枝条;城市道路行道树分枝点高度不得低于2.8米,2.8米至3.5米区间严禁留存枝条,保障行车视线通透、道路通行安全。
(三)树冠骨架修剪标准:每株树木需保留完整、均衡的二至三级分枝体系,禁止仅保留主干或单一一级分枝的粗放修剪方式。单株树木均匀保留3至5个分布均衡、朝向舒展的一级分枝;每个一级分枝对应保留3至5个二级分枝,每个二级分枝对应保留3至5个三级分枝,构建稳固对称的树冠骨架。修剪需保持同级分枝间距合理、开张角度均匀,确保树冠圆润规整、无偏冠现象,严禁单侧重剪、半冠修剪等不规范作业。
三、涉电树木安全修剪特殊标准
若按照上述通用修剪标准作业后,树木仍无法达到涉电安全距离要求、存在触碰电力线路风险的,必须采取降高缩冠专项修剪措施,从严管控树木高度和冠幅,从源头消除涉电隐患。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乔木:修剪后树高控制在8至10米,冠幅控制在6至8米;
(二)中乔木:修剪后树高控制在6至8米,冠幅控制在5至6米;
(三)小乔木:修剪后树高控制在5至6米。
本次专项降高缩冠修剪为最低管控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尺寸下限,树木分枝点高度仍严格按照通用标准执行,兼顾安全管控与树木存活、景观效果。
四、重大涉电隐患树木伐移处置要求
经规范修剪、降高缩冠等措施处置后,仍无法消除重大涉电安全隐患,存在漏电、短路、倒伏断线等重大安全风险的树木,严格按照先核查、后处置,能迁移、不砍伐的原则规范处置。具体流程如下:
(一)排查上报:由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联合电力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统计,梳理形成重大隐患树木清单,按程序报送至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
(二)分类处置:审批部门完成现场复核后,对具备迁移条件、保留价值较高的树木,依规办理迁移审批手续并实施专业移栽;对无迁移价值、树木根系及树冠与电力设施、地下管线深度缠绕、无法安全迁移的树木,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实施砍伐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属地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树木涉电安全管控工作,将涉电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纳入常态化管护工作,并明确专人配合供电部门做好常态化巡查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涉电安全隐患。
(二)规范作业流程。所有涉电树木修剪作业必须提前核查周边电力设施分布情况,并通知供电部门到场指导,严格对照各级电压安全距离标准施工,严控修剪力度和作业范围,杜绝违规修剪、粗放作业,严防作业过程引发电力安全事故。
(三)强化隐患闭环。建立涉电园林绿化树木隐患排查、修剪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动态清零,切实守住园林绿化树木涉电安全底线。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