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源头管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8月至2026年4月期间,通过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化交付系统”)随机抽查经审查合格的勘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具体检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
1.承揽工程是否符合企业资质范围,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2.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
3.是否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和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4.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抗震设防、深基坑设计、消防安全性、无障碍环境、养老服务设施和配套充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5.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1.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2.是否规范、准确填写数字化交付系统项目信息
3.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性、人防防护安全性的内容实施审查;
4.是否按规定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实施审查;
5.是否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区级自查与市级抽查同步进行的方式。通过数字化交付系统抽取项目,下载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检查。。
(一)区级自查
各区住建局应于2026年7月底前组织完成本辖区上半年施工图审查质量自查工作,并通报检查情况。自查项目数量根据本辖区全年施工图审查项目数量合理确定,随机抽取2025年8月份以来经数字化交付系统办理施工图审查并合格的项目(项目数量较少的地区,可放宽至2025年6月份),且不少于30个。根据属地管理权限,项目类型应涵盖本地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含)及区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2026年4月11日后,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含】的建设工程经数字化交付系统办理施工图审查并合格的也纳入抽查范围),以及区管范围内内各类特殊建设工程,具体包括:较大规模自建房、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学校(含培训机构、幼儿园、托管机构、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办公场所、商业综合体内各类二次装修改造工程、酒店、道路、桥梁、厂房等。区级自查应重点聚焦特殊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二次装修改造工程。
(二)市级抽查
我局将对各区住建局属地管理权限之外以及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监督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及勘察项目进行抽查。
四、检查程序
(一)集中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检查,形成初步检查意见。
(二)意见反馈与申诉。我局将初步检查意见反馈至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单位对检查意见有异议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参考附件3)。
(三)技术复核。根据申诉情况,我局将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
(四)通报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惩戒,视情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2025年度,各区住建局对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不重视,均未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导致区管特殊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二次装修改造工程等大量存在建筑源头安全隐患。请各区住建局务必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第一期质量自查工作,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本辖区上半年质量自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我局。
(二)对照自查,提升质量。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压实从业人员勘察设计责任,健全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校审制度,落实数字化审图要求,全面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三)闭环管理,严格执法。各区(园区)住建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督办,督促项目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逐项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开展检查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
(四)报送联络员。请各区(园区)住建部门明确1名检查工作联络员,负责跟进、对接抽查工作事宜,并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检查项目清单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0日
(建筑业管理科联系人:彭思洋,联系电话:8827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