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
暂行办法》废止意见的公告
2012年9月11日,我市印发《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2〕172号)。根据《三亚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11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视为5年。因此,《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2〕172号)的有效期已超过规定期限,我局拟废止该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30日,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通过网站在线征集系统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syszfbzglzx2023@163.com,并在邮件标题处备注“《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反馈意见”。
三、书面意见寄送至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服务分中心二楼47号窗口,联系人:住房资格科,联系电话:88265271),请在封面备注“《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反馈意见”。
为了便于联系,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意见的,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