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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开工前监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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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6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

开工前监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三亚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开工前监管服务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亚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开工前监管服务若干措施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21日   

                         

附件

三亚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开工前

监管服务若干措施

为提高已出让土地利用率,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后项目落地实施,强化行业监管,提高服务指导效能,重点预防土地闲置、项目停滞、未批先建等风险,充分发挥属地政府主观能动性,确保土地高效开发利用,释放发展潜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原则

本措施遵循市级出让、属地巡查、行业协同、信用约束的原则,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惩处有力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屋市政建设项目全过程。重点关注拿地到开工前的监管与服务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政府(管委会)”)、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等部门遵循的措施,有效杜绝土地闲置、未报先建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工作环节核心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可分为土地出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一)土地出让阶段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土地出让事宜,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保障土地净地出让。

1. 全面规范化土地出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合同中须明确规定开竣工期限、违约风险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并明确告知用地单位须在开工建设前,于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格式的《建设用地信息公示牌》,公示批准文号、土地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开竣工期限、监管机构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全面推行全方位信息共享。出让合同签订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同步完成项目合同信息的共享事宜,填写《项目建设跟踪卡》中的项目相关信息,并移交属地政府。需遵循每签订一宗公开出让的项目用地合同,便向属地政府移交一宗相关信息的原则。市区两级应同步共享出让土地信息,并共同对土地使用状况及项目推进情况实施监管。

3. 全面实施标准化净地移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办理《净地证明》,牵头负责净地移交等事项,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地块实地核查,确保地块权属清晰,征地征拆、补偿安置工作到位。“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燃气、场地平整”六通一平及高压线路迁改等均已实施完毕,保障用地企业在竞得项目地块后具备拿地即开工建设条件。达到净地移交标准后,各区政府(管委会)将情况反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办理与用地企业的净地移交手续。

(二)用地规划许可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指导督促项目立项审批,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督促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指导督促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执法分局查处土地使用权人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动态巡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根据下放或委托事项和项目管理权限指导督促立项审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 全面加强审批服务指导。市级各职能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及园区应优化营商环境,设立政策服务指导专人,畅通帮扶指导渠道。在项目各审批节点,主动对接项目,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服务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办理进度。各职能部门指导属地区政府(管委会)通过工改系统及时查看办项目证照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2. 全面开展常态化动态巡查。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收到《项目建设跟踪卡》后,应建立常态化土地利用动态巡察机制,作为现场核查责任主体,建档立册,依据“一宗一策”原则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动态巡查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将动态巡查嵌入日常工作链条,保障工作条件,形成动态巡查责任体系。重点巡查围挡建设、场地看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动工、堆料、土方作业等行为,检查用地企业设置《建设用地信息公示牌》,督促用地企业对裸露土地采用硬化、种植绿植、覆盖防尘网等扬尘治理措施。实行“月巡查、季报告”制度,每月对属地地块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并记录结果,每季度由专人汇总形成项目建设动态巡查季度报告,反馈至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

3. 全面实行开工预警与提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属地政府反馈信息,对违反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企业发出《开工提醒书》,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助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提示违约风险。对到期未开工且未申报延期原因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发函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限期开工,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助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对未经批准或环境评估擅自开工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查处。

4. 全面推行前置服务指导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园区等多部门联动,积极主动与用地企业对接,深入参与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环境评估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提供专业细致的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向企业全面提供详尽的项目服务指南和清晰的办理清单,协助企业提前准备和预审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到位,从而有效缩短项目审批整体周期,提升审批效率,为企业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

(三)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阶段

责任主体:各级营商环境建设局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督促用地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文件每月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管委会)通报施工许可办理情况。各级住建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申请》批复到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服务指导依法查处违反住建领域的违法建设行为,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线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建设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执法分局查处土地使用单位违反住建领域或环保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根据下放或委托事项和项目管理权限开展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批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指导服务。

1. 全面强化开工前的指导服务。在用地企业申请施工许可前,各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联合住建、发改、生态环境及属地政府等主动对接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并帮扶企业,了解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协调相关单位,实施“一对一”服务指导,助力企业加快项目开工进程。核查其是否已按规定完成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工作,核实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标准化工地建设等措施的情况。

2. 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在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各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积极行动,进一步精细化和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构建并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高效工作机制。通过设立统一的服务窗口,实现项目申报材料的集中受理,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提交;同时,多个审批部门协同作战,并行处理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最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为项目顺利开工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和支持,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营商环境竞争力。

3. 全面开展施工许可批后核查工作。在施工许可证批准后的第一周内,各级监督部门积极主动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费用的缴纳情况、按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达标情况等多个方面,细致入微地逐项核实施工条件是否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规定,从而有效预防和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监管措施。各级监督部门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达标。同时,积极做好服务,指导项目收集、归纳和整理各类施工过程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提前预警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有效规避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5. 全面践行联合验收制度。各级部门要紧密关注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提前告知项目验收阶段须完成的手续事项,并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理服务。项目完工且已完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住建部门应及时组织规划、人防、国安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工作。验收中,严格核查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同时,仔细审查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确保所有必要文件均无遗漏。通过联合验收后,确认项目完全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确保项目安全、合规地投入使用。

协同管理机制

(一)涉嫌闲置土地处置。对超过约定开工日期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如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开展闲置土地认定工作。属地政府应配合核实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闲置原因说明及举证材料,共享相关地块闲置状态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须严格遵循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印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指引(1.0版)》规定的处置程序,依法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二)实施信用惩戒机制。对未按要求提交开竣工申报书、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未按期足额缴纳土地价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其列入诚信档案或限制其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各级住建部门应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责任主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惩戒。

(三)违建查处与程序规范机制。对存在“未批先建、未开展环评、私自开工”情形的项目,经属地政府(管委会)核实后,应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全面收集违法证据,并牵头组织资规分局、执法分局、区住建、生态环境分局等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查处,依法采取制止施工、现场查封等强制措施。同时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移交违法线索。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责令涉事项目停工并整改,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与问责机制,将已出让土地监管效能纳入属地政府(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针对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部门间相互推诿、瞒报或漏报相关情况以及处置问题不力,从而导致土地闲置或违法建设现象蔓延的情形,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参照执行,亦可根据各自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

已出让土地跟踪监管

用地单位:
挂牌成交

                                     

地块控规编号

出让合同号

到场记录

到 场 时 间

是否未经许可开工

双方到场人签字

已开工

到 场 时 间

超合同约定开工时间

双方到场人签字

未开工

合 同 约 定 信 息

实 际 开 发 利 用 情 况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用地面积(公顷)

建筑容积率

土地用途

  存在问题及
处理移交建议

                                             跟踪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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