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
及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琼建规〔2024〕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用信息化系统做好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20〕28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许可审批管理
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不能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施工许可审批: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诚信等级为E级的。
采取非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取消将“未报先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单”作为申报条件。监管部门在接到审批部门推送的非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审批件后,应及时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核验。对存在未报先建行为且尚未被执行行政处罚的,监管部门要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二、加强施工许可批后核查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核查,在施工许可审批信息推送后的3个月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详见附件),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核查结果。对合同工期不到3个月的项目,最迟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合同工期时间开展批后核查。
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存在虚假承诺的,监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撤销施工许可,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参建单位(人员)记不良信用信息。
监管部门作出撤销施工许可决定的,应及时将撤销决定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按程序撤销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改变、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参建单位(人员)记不良信用信息:
(一)通过肢解单位工程以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
(二)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三)对于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未及时报告中止(恢复)施工信息,未按要求做好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或中止施工超过1年恢复施工前未及时向监管部门申请核验的;
(四)对于项目未按照施工许可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人员)等许可条件组织工程建设的。
四、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监管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同时与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巡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及时了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督促参建单位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开工建设。对巡查过程发现未报先建的项目,要依法下达停工通知书,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参建单位(人员)记不良信用信息。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将根据各部门的反馈及时做好业务指导。
联系方式:38860820(行政审批办公室)、88260019(招标投标监管科)、88278767(建筑业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核查表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