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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垃圾处理电子联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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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6:01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垃圾处理

电子联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2024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我局已在全市开展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的办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理全流程监管工作,清晰掌握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动态,我局计划开展建筑垃圾处理电子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办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三亚市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的在建工程项目和城市更新(棚改)等拆除项目。

二、办理主体

联单由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单位是指: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装修单位)和城市更新(棚改)等拆除项目的施工单位,如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与装修单位不一致,则需施工单位与装修单位分别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核准后各自办理联单。

三、办理流程

在建工程项目在排放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前,登录三亚住建公众号填写相关信息后生成电子联单,联单由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各自保存备查。每次排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如30天后继续排放,需重新登录办理,每个工程项目不限联单办理次数。

四、相关要求

(一)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要合理计划排放时间,在申报的时间段内严格按照联单的登记信息执行,严禁擅自更改排放时间、运输企业、车辆和处置企业,如确实需要更改,需重新办理电子联单。

(二)如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在非报备时间段排放建筑垃圾,我局将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平台上扣除排放单位信用分1.5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排放单位进行处罚。

(三)如未经核准的运输车辆进入项目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我局将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平台上扣除排放单位信用分1同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排放单位和车辆所有人(单位)进行处罚。

(四)如排放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处置企业处置,我局将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公共平台上扣除排放单位信用分1.5同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排放单位进行处罚。

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重要内容,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协助我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理电子联单办理工作,具体办理流程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各企业单位在登录公众号过程如遇到问题请联系韩金妤联系电话:18724668910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建筑垃圾处理电子联单办理流程图二维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27日    

(联系人:赵屹晨,联系电话:8867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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