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三亚市农村困难群众
住房安全抽查工作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精准核验各区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成效,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接2026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三亚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抽查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三亚市行政辖区各区(含育才生态区),对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房屋开展抽查,保障对象含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须按期完成全部抽查、台账录入、报告编制及成果交付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4万元(含排查人员劳务、交通差旅、设备材料、业务培训、影像资料留存、台账整理、报告编制等全部工作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工作内容
中选单位负责2026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抽查全部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建专项工作小组,配齐房屋安全核查专业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现场抽查实施方案。
(二)完成全市500户农村住房实地抽查勘察,核查房屋地基沉降、滑移、开裂等结构稳定情况;检查主体承重结构、墙体、梁柱有无变形、裂缝、风化剥落问题;核验屋顶屋面防水、承重构件破损、渗漏等安全隐患;同步现场排查户内管线、配电、给排水等水电设施老化、私拉乱接、破损泄漏等安全风险。
(三)全程留存现场影像等原始资料,一户一档整理资料,建立完善排查台账并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研判风险等级,提出分类处置建议。
(四)汇总抽查情况,分析问题短板,编制形成专项抽查报告,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完善成果,形成最终成果,同步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其他相关配套工作,包括现场抽查、参加工作会议、接受质询、资料修改完善等。
(六)服从我局工作调度安排,在合同签订后,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
三、资格条件
报名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备房屋安全排查、农房检测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拥有相应专业技术团队及现场勘查配套设备。
(三)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独立承担并完成过房屋安全排查、农房隐患核查或乡村建设类专项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四、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参选材料应包含封面、目录以及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应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具体包括: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单独密封,封口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五)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六)近五年房屋安全排查、农房隐患核查等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验收证明);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及职称、执业资格证明;
(八)项目服务工作方案(含对本项目的理解、技术路线、抽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障措施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一正两副)、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一并密封报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遴选评审
(一)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
(二)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报价(权重约30%)、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权重约40%)、商务资信(含企业业绩、团队实力等,权重约30%)。
(三)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遴选公告作废,另行组织遴选。
六、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抽查工作完成,成果经我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全额支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152号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1乡村建设管理科
(三)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898-88619307。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选资格;
(二)中选单位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起草服务合同,经我局审核后正式签订;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