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三亚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86096号建议的答复
钟海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佣金结算及扩大房地产监管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中介佣金拖欠问题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房地产经纪活动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约定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综上,房地产中介佣金支付属于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下的市场行为,开发企业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中介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佣金结算的答复
为保障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中介佣金结算,下一步,住建部门将会同行业协会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阶段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挥中介机构诚信管理作用,探索试行房地产中介佣金结算规则登记制,即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要规范佣金支付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并可向我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二是持续加大房地产经纪服务规范化监管力度,住建部门在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开发企业与未备案中介机构开展经纪服务;三是建立房地产中介佣金结算联动协调机制,在住建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手续时,通过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关联到经纪机构,并同步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委托中介机构做好佣金结算;四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等大型企业拖欠中介机构资金情况的监管,对于房地产开发等大型企业拖欠中介机构资金且未在企业年报中如实公示拖欠工资情况的,及时将涉事企业列入异常名录;五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拖欠中介机构佣金的行为,由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行业内通报并纳入房地产诚信体系管理;六是由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文倡议,开发企业在提取额度外的预售监管资金时优先用于支付中介佣金。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王朝凯,联系电话:8889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