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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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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45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监管的通知

各道路挖掘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维护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秩序,保障交通顺畅,确保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三亚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相关法规文件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就规范城市道路挖掘施工行为特别是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超期占用道路违法行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及时限施工

经依法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含占用绿化)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位置、面积、工期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规范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交通、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项目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原状,并按规定程序报请验收。

二、超期占用道路等行为的违法性质

巡查发现,目前部分项目存在围挡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等但无人施工施工停滞超出批准期限仍未完工以及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并涉嫌违反如下法规: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六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二)《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第八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八)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各区、育才生态区、各园区严格执行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违法行为线索材料,依法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立即对在建的道路挖掘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确需变更位置、面积、工期的,提前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主动接受监督施工期间,应自觉接受各级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严肃处罚警示市住建局将与各区、育才生态区、各园区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上述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1起、查处1起、曝光1起,形成有效震慑。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管理相关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三亚城市道路的完好、安全与畅通。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31日   

(联系人:曾平刚,联系电话:882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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