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2
一、部门(单位)职责...................................................................2
二、机构设置...................................................................................3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4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7
十一、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保障重点支出情况说明.........20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2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22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加挂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三亚市城市管理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行业工作。
(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受理和审批工作。
(五)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实物资产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公房的管理。
(六)指导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和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拟订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燃气行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八)负责全市农村建设信息统计和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统筹全市乡村民宿建设管理工作。
(九)培育、发展和维护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有关的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统计申报工作。
(十)负责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十一)负责检查指导各区住房和域乡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1个,包括:
(一)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
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产市场管理科、城市管理科、物业监管科、建筑业管理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政建设管理科、城市更新科、乡村建设管理科、审计与监督检查科、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科和环境卫生管理科16个科级职能机构。
(二)下属单位
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路灯管理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市政维护应急中心、市物业信息和白蚁防治中心、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市垃圾处理场和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0个下属预算单位。
2025年机构改革,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物业信息和白蚁防治中心、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撤销,整合为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市政维护应急中心、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市垃圾处理场撤销,整合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整合工作虽已完成,但因费用开支仍在原单位核算,2025年决算由仍由整合前的各单位各自完成,其中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因接收由整合前单位调整过来的部分公用经费和综合运行事务经费,需对该部分经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核算。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448,820.17万元,支出总计448,820.17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05,223.1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随着棚改购买服务资金偿还本金逐年减少,相应减少棚改购买服务资金安排。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91,442.42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57,377.75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1,981.92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决算调整。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91,930.87万元。
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56,889.3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结余,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739.95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决算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91,44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523.46万元,占9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486.73万元,占0.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432.23万元,占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91,93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5.1万元,占1.2%;项目支出387,205.77万元,占9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6,523.46万元,支出386,523.46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3,563.6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随着棚改购买服务资金偿还本金逐年减少,相应减少棚改购买服务资金安排。支出减少303,563.6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随着棚改购买服务资金偿还本金逐年减少,相应减少棚改购买服务资金支出。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24.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1%。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4.78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24.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6.37万元,占1.3%;卫生健康(类)支出415.86万元,占1%;城乡社区(类)支出40,190.37万元,占93.8%;农林水(类)支出30万元,占0.1%;交通运输(类)支出5.36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589.06万元,占3.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7.2万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698.41万元,支出决算为42,82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385.12万元,支出决算为36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退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92.76万元,支出决算为18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退休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类)
(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5.3万元,支出决算为4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退休等。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7.81万元,支出决算为8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机构改革人员离职等。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59.86万元,支出决算为28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退休等。
3.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32.8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926.27万元,支出决算为2,95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预算调整。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86.95万元,支出决算为85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压缩下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拨付资金,差额在预算偏差范围内。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367.73万元,支出决算为2,97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调整。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项目谋划经费”140.4万元。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2.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荔枝沟出口路(春光路至迎宾路段)工程”等项目经费。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9.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将“污水管网维护与运行”项目中原由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部分资金调整至本功能分类列支。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5,074.21万元,支出决算为16,63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将“垃圾处理政府补贴”项目中原由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部分资金调整至本功能分类列支。
(10)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38.3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是财政回收预算资金。
(11)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年初预算为1,733.09万元,支出决算为2,12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三亚市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等项目经费。
4.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项)。年初预算为59.3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财政回收资金。
5.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36万元,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类)
(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年初预算为2,924.08万元,支出决算为1,28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未达预期进度。
(2)住房保障(类)保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35.37万元,支出决算为30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缴费基数调整;二是人员退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追加台风“剑鱼”救灾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8.1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96.9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69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9%。与2024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5,698.38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随着棚改购买服务资金偿还本金逐年减少,相应减少棚改购买服务资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699.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148,535.26万元,占43.2%;其他(类)支出10,051.22万元,占2.9%;债务还本(类)支出185,112.77万元,占53.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7,290.42万元,支出决算为343,69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5%。其中:
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人民银行征收补偿款”项目资金。
2.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乡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23.52万元,支出决算为28,7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财政公共口安排临春区龙岭路工程等项目资金。
3.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0,387.3万元,支出决算为79,78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将“棚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项目部分资金由本功能分类调整至专项债券中列支。
4.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2.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财政公共口安排大茅河水系污水排放拦截工程等项目资金。
5.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6950万元,支出决算为6,83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拨付资金,差额在预算偏差范围内。
6.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7450万元,支出决算为6,34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将“垃圾处理政府补贴”项目部分资金由此功能分类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
7.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734万元,支出决算为7,87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调整,将“污水管网维护与运行”项目中原由此功能分类安排的部分资金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二是市政配套费征收经费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比例返还工作经费,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职能下放各区,2025年征收经费未达预期,导致市政配套费征收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8.城乡社区(类)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81.03万元,支出决算为6,28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城乡社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10.城乡社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11.其他(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90.6万元,支出决算为8,72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抱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项目资金。
12.其他(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调整。
13.债务还本(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112.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将“棚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项目部分资金调整至本功能分类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4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38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预算的48.2%,与2024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3.12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执行情况较好,费用明显下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5万元,占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7万元,占3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相比持平,均为0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1.9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4.08万元,完成预算的41.1%。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3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对拟报废车辆进行鉴定评估,支付评估费用,导致本年公车运维费较上年增长。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接待132人次;主要用于承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相关的接待任务及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78万元,完成预算的68.2%。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56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执行情况较好,费用明显下降。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8,0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组织对2025年度垃圾处理政府补贴、山林君悦(二期)人才房项目等19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43,699.2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未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自评事宜。
因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未要求,部门未组织对各预算项目开展部门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垃圾处理政府补贴、城市夜景灯光维护等2个项目绩效结果。
1.垃圾处理政府补贴项目:
(1)绩效自评表: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预算指标植 |
实际完成 |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渗滤液日 处理量 |
≥ |
600立方米 |
1195吨 |
|
2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餐厨废弃物收运率 |
≥ |
95% |
97% |
|
3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
4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未产生污染 |
= |
100% |
100% |
|
5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 |
85% |
90% |
(2)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16,170.5万元,执行数16,16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收运生活垃圾106.14万吨,其中焚烧生活垃圾96.93万吨;二是处理餐厨垃圾9.21万吨,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和绩效标准与标准值设置不够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结合项目实施计划,科学、合理申报绩效目标和设置指标值,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城市夜景灯光维护项目:
(1)绩效自评表: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预算指标植 |
实际完成 |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景观灯完好率 |
≥ |
95% |
97% |
|
2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景观灯修复时限 |
≤ |
24小时 |
20小时 |
|
3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靓化城市夜景,亮灯率95%及以上为高,90%及以上为中,亮灯率低于90%为低。 |
定性 |
高 |
基本达成目标 |
|
4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 |
90% |
90% |
(2)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3,890.97万元,执行数3,89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每日安排人员巡查,及时修复坏损灯具,设施完好率、亮灯率保持稳定,项目进度及质量均符合预期目标;二是项目的实施完善了城市夜景灯光维修养护体系,有效消除户外亮化用电安全风险,持续提升城市夜间景观品质,较好地展示城市夜景风貌,服务夜间文旅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和绩效标准与标准值设置不够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结合项目实施计划,科学、合理申报绩效目标和设置指标值,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门评价结果
因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未要求,部门未组织对各预算项目开展部门评价。
(四)财政评价结果
无此项内容。
十一、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保障重点支出情况说明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保障垃圾处理、污水管网运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支出,体现在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卫生、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配租型住房保障等科目中。二是按照支出功能分类,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2025年度决算数为185,112.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7.9%,主要用于东岸城中村片区危旧房等棚户区改造方面。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5.8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77万元,完成预算的90.8%;与2024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38.81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加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5.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1.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0.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5.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1.9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4.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9720.6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8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8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工程作业车、电动车等。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XXXX(类)XXXX(款)XXXX(项),......;
XXXX(类)XXXX(款)XXXX(项),......。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