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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路灯管理所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2
一、部门(单位)职责....................................................................2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3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2
十一、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保障重点支出情况说明..........16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8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三亚市路灯管理所主要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主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等功能照明,2025年管养路灯约4万盏,维护内容包括灯杆、灯具、灯臂、灯杆门、护套线、开关、灯杆标识牌、灯杆基座、路灯检查井、地下电缆等照明设施。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负责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工程计划;
(二)认真执行路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行,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
(三)负责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
(四)负责剪修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树枝。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三亚市路灯管理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一)机构情况
三亚市路灯管理所隶属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12个内部机构,分别是行政办公室、财务部、工会、监控中心、工程用电部、景观部、采购部、吉阳区照明部、天涯区照明部、吉阳巡查队、天涯巡查队、车辆管理部。
(二)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2025年三亚市路灯管理所共有人员84名,其中:单位领导2名(财政全额拨款),其他实行聘任合同制人员82名。
2.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5年单位年初实有人数为92名。退休人员4名,划转新增人员1名,辞退人员5名,年末实有人数共计84名。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4,852.66万元,支出总计4,852.66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2.3万元、增长4.58%;支出增加192.55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1.63万元,与上年度514.35万元相比,增加177.28万元,增涨34.47%,主要为2名全额拨款人员工资晋升,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较2024年有所增加;根据《关于下达因台风“剑鱼”损坏路灯抢修专项经费的通知》,市财政局追加2025年8月因受台风影响损坏的路灯维修经费200万元,实际使用189.05万元;从路灯灯控系统设施专项维护项目调剂43万元至城市路灯维护项目用于修复受损的照明设施等。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1.03万元,与上年度4,123.91万元相比,增加37.12万元,增涨0.89%,主要为城市路灯维护项目用于66名职工工资发放及晋升,66名职工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较2024年有所增加;日常路灯照明设施维护及2025年8月受台风“剑鱼”影响全市照明设施损坏的灾后重建工作等费用;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项目用于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1月路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电费,2025年电费较2024年相比有所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4,852.66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61.03万元,主要是例年工程款结转结余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9.75万元,下降24.45%,主要原因是2024年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支付三亚市路灯管理所住宅楼项目004、014、016、019编号工程签证费、三亚市路灯管理所路灯监控中心综合楼和职工住宅楼项目测绘费、搭建电动车车棚工程项目80%进度款等,2025年无发生数。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4852.66万元。
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61.03万元,主要是例年工程款结转结余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9.75万元,下降24.45%,主要原因是2024年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支付三亚市路灯管理所住宅楼项目004、014、016、019编号工程签证费、三亚市路灯管理所路灯监控中心综合楼和职工住宅楼项目测绘费、搭建电动车车棚工程项目80%进度款等,2025年无发生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85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2.6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85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98万元,占4.88%;项目支出4,615.68万元,占95.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52.66万元,支出4,852.66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2.3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1.63万元,与上年度514.35万元相比,增加177.28万元,增涨34.47%,主要为2名全额拨款人员工资晋升,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较2024年有所增加;根据《关于下达因台风“剑鱼”损坏路灯抢修专项经费的通知》,市财政局追加2025年8月因受台风影响损坏的路灯维修经费200万元,实际使用189.05万元;从路灯灯控系统设施专项维护项目调剂43万元至城市路灯维护项目用于修复受损的照明设施等。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1.03万元,与上年度4,123.91万元相比,增加37.12万元,增涨0.9%,城市路灯维护项目用于66名职工工资发放及晋升,66名职工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较2024年有所增加;日常路灯照明设施维护及2025年8月受台风“剑鱼”影响全市照明设施损坏的灾后重建工作等费用;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项目用于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1月路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电费,2025年电费较2024年相比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25%。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7.28万元,增长34.47%,主要原因是2名全额拨款人员工资晋升,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较2024年有所增加;根据《关于下达因台风“剑鱼”损坏路灯抢修专项经费的通知》,市财政局追加2025年8月因受台风影响损坏的路灯维修经费200万元,实际使用189.05万元;从路灯灯控系统设施专项维护项目调剂43万元至城市路灯维护项目用于修复受损的照明设施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6万元,占0.82%;卫生健康(类)支出2.2万元,占比0.32%;城乡社区(类)支出680.65万元,占比98.41%;住房保障(类)支出3.12万元,占0.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0.69万元,支出决算为69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25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缴纳2名全额拨款人员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缴纳2名全额拨款人员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缴纳2名全额拨款人员医疗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5.74万元,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当月工资总额缴纳2名全额拨款人员2025年8—12月公务员医疗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43.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格控制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二是根据实际人员增、减情况支付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公积金等。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8月因受台风影响损坏我市部分路段照明设施,根据《关于下达因台风“剑鱼”损坏路灯抢修专项经费的通知》,市财政局中途追加200万元用于修复照明设施,实际使用189.05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0万元,支出决算为2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路灯灯控系统设施专项维护、路灯高压箱变及线路检测属于跨年度的维修项目,维护款是根据工程进度及实际完成量进行核拨,拨付款多数项集中在下半年或是次年的上半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55万元,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缴纳2名全额拨款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2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13.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1.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5%。与2024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12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城市路灯维护项目主要用于66名职工工资发放及晋升,66名职工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较2024年有所增加;日常路灯照明设施维护及2025年8月受台风“剑鱼”影响全市照明设施损坏的灾后重建工作等费用;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项目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1月路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电费,2025年电费较2024年相比有所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1.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4,161.03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6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6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属于跨年度的工程,工程款均是按工程进度核拨,因此,有部分工程结算款会在次年第一季度结清;二是本单位认真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一部分项目经费不必要的开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此类事项发生。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此类事项发生。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此类事项发生。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此类事项发生。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无此类事项发生。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5年度“路灯灯控系统设施专项维护、路灯高压箱变及高压线路检测、城市路灯维护”等3个项目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5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5年度城市路灯维护、城镇公用事业照明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61.0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5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路灯灯控系统设施专项维护、路灯高压箱变及高压线路检测、城市路灯维护”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61.0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程序较完整,项目核定年度预算资金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严格遵循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规范透明、节约高效的管理原则。预算执行整体到位,资金拨付流程规范、审批手续完整,资金使用率处于较高水平,有效保障了路灯日常巡查、故障抢修、电费缴纳、灯控系统维护、高压箱变检测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结合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维度开展全面评价,项目年度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圆满完成年度路灯管护、亮化保障、民生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社会效益、民生效益、环境效益显著,有效保障了城市夜间公共服务运转,提升了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后续将针对现存短板持续优化改进,细化管理举措、补齐工作短板、创新管护模式,持续提升项目运行质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更坚实的市政照明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城市路灯维护、城镇公用事业照明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城市路灯维护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城市路灯维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1分。全年预算数为2,143万元,执行数为2,060.2万元,完成预算的96.1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日常人员经费;二是保障全市路灯设备完好率、亮灯率,维护城市路灯照明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转,保证夜间道路交通安全;三是带动城市旅游文化产业的建设;四是减少灯具更换的频率,节约维修成本等。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路灯设施老化故障多发,日常管护压力较大;二是管护力量薄弱,专业技术能力有待加强。原因:一是辖区部分路灯灯具、线路、控制箱、灯杆等使用年限较长,存在线路老化、灯罩破损、灯杆锈蚀倾斜等现象;二是一线维护人员偏少、作业点位覆盖面广,日常巡检、抢修、保养任务繁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分批实施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加大常态化预防性养护力度;二是合理补充一线维护人员,充实路灯巡查、日常维修、应急抢修队伍。
2.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2分。全年预算数为2400万元,执行数为2,332.87万元,完成预算的97.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全市路灯设备正常亮灯;二是城镇公用照明电费采取分时段亮灯,在保证路灯亮灯效果的前提下节约运行电费;三是使用节能方案、节约电费、大量减少了灯具损耗;四是保障路灯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夜间出行质量;五是通过智能灯控系统改造等技术节约电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电费核算与资金管控不够精准;二是路灯运行管控,节能管理较弱。原因:一是电费结算主要以供电部门总账单为主,单位内部管理部门对电量复核机制不够精准;二是有存在路灯设施改造、道路施工新增路灯后,未及时对接供电部门增容、变更计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电量复核制度,每月对照路灯运行时长、季度变化、路段灯量、设备增减情况,开展电量比对复核;二是建立常态化对账机制,及时更新路灯新装、拆除、变更计量信息。
3.路灯灯控系统设施专项维护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路灯灯控系统设施专项维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全年预算数为57.58万元,执行数为55.83万元,完成预算的96.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促进能源节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二是通过网络实施对路灯灯控实时信息检测;三是增加路灯控制系统实现路灯一体化,减少今后的日常管理工作量,节约人工,提高管理效率;四是对国家发展的低碳经济,节能减排起到一定的作用;五是路灯故障自动上报、线路电缆防盗报警。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因灯控系统长期只维护并未进行升级改造,部分仍采用传统固定时控模式;二是传统老旧灯控系统数据监测不够精确。原因:一是部分路段不具备分时控制、分路段控制等智能功能;二是日常数据监测和故障报警无后台自动统计功能。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每年纳入一定比例的灯控设备更新升级预算,实行年度排查、逐年更新、动态升级;二是系统升级后,采用实时监测功能,自动统计日常数据监测并记录形成台账,提升照明管控智能化。
4.路灯高压箱变及高压线路检测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路灯高压箱变及高压线路检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分。全年预算数为167.13万元,执行数为166.78万元,完成预算的99.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全市路灯设施正常运行,主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二是保证灯具正常使用后自动进入节能运行状态,延长灯具的使用寿命,减少大量灯具损耗;三是保障高压箱变及高压线路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四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高压箱变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日常检测多为外观目视检查,检测数据不全面,无法精准判断高压设备运行健康状态;二是极端天气情况下,存在高压线路跳闸、箱变受潮短路、线路故障等情况,设备稳定性不足。原因:一是部分设备运行年限较长、未定期更新换代;二是项目资金多用于故障抢修,预防性检测、设备体检类投入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无自主检测能力的高压箱变,通过聘请专业资质机构开展年度专业检测;二是对检测发现绝缘老化、性能下降、频繁故障的高压箱变及高压线路逐年申报预算,分批实施更新改造。
(三)部门评价结果
无此类内容。
(四)财政评价结果
无此类内容。
十一、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保障重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保障城市路灯维护、城镇公用事业照明等项目重点支出。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规模较大,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是: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025年度决算数为4,161.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5.75%,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城区范围内主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等功能照明;66名职工工资发放,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保障市政公用照明设施正常供电运行,维持夜间公共照明持续稳定,满足群众夜间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此类事项发生。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三亚市路灯管理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拥有房屋面积4,031平方米。
本单位共有车辆6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高空作业车、路灯巡查车、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