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建筑行业即将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工资拖欠事件发生,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两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利,这项工作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到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将更加紧迫。如对当前形势认识不够、应对不足、措施不力,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可能会增多,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建筑行业相关单位必须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讲政治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超前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确保在“两节”期间做到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二、全面排查,重点监控,彻底消除拖欠工资隐患
各建筑业企业要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对本企业所属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确保“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较大的工程项目,要以企业为单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清欠办。市(区)、各园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建筑业企业的摸排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对重大拖欠隐患进行重点监管。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一)明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要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专款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
(二)严格落实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收回的工程款不得挤占、挪用,要优先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违规使用“包工头”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
(三)严格执行工程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工程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并张榜公示,拍照备查。工程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不得挤占、挪用工程分包款,不得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对出现工资结算纠纷之类的问题时,应与总承包单位一起妥善、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要将矛盾隐患及时化解在基层。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标准的上限,依法查处。
四、完善预案,畅通渠道,杜绝重大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
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控制、及时化解和及时处置。各建筑业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示栏上公布企业分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及劳务企业项目经理的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本企业拖欠工资的投诉,确保将拖欠隐患化解在工地,解决在公司,杜绝重大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
五、区分性质,落实惩处,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不法讨薪”行为
各市(区)、各园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严格落实惩处措施,切实帮助解决拖欠问题。对不按照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编造拖欠事实、伪造拖欠证据,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欺诈行骗,索取不法收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依法严厉惩处,并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