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海南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列入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