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25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三亚市委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规划基础术语标准》(GB/T50280-98)及条文说明的有关定义:城市基础设施分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工程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能源供应、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安全等工程设施。结合我局职责,2022年6月由我局牵头编制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经市政府同意已印发实施。《通知》中的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特指工程性基础设施中的规划市政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排水管网、照片设施、公园绿地、环卫设施等。
我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主要根据市、区和重点园区进行职责划分。具体分配如下:
一、市政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
1.中心城区范围内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我局,原则上由我局维护管理。
2.中心城区范围内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市政道路、桥梁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各属地政府,原则上由属地政府维护管理。
3.储备用地范围内除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之外的市政道路、桥梁,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统筹,属地政府维护管理。
4.在实施市政道路、桥梁项目时,统一实施雨水、污水、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管道和路灯、绿化、市政消火栓、综合管沟以及地下通道等相关配套设施。
5.中心城区范围内由交通部门负责建设的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移交的项目由规定现状移交各维护管理单位。移交的项目手续不完善或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由交通部门继续完善。
二、市政道路附属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包含雨水和污水管网设施)
1.全市农村(含农场居、垦区)的生活污水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水务部门,具体划分由市水务局明确。建成区范围内市政道路附属的排水设施的主管部门随道路管养单位确定。
2.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市政道路附属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排水排涝等相关工作由三亚环投集团负责,防汛工作由市三防办统筹指挥,三亚环投集团落实具体工作。
3.市政道路或排水设施项目业主,在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单项验收阶段,邀请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三、公园绿地设施
1.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我局。
2.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面积在5公顷以下(含5公顷)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以及中心城区外的各类绿地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各属地政府.
3.各类绿地及市政道路附属绿地(含绿地內所有景观设施)由属地政府维护管理;如需进行社会化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属地政府发包。
4.为准确及时掌握全市园林绿化建设情况及各项绿化指标,全市各绿地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方案完成后、绿地施工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天内报我局备案。
四、市政道路照明设施
1.中心城区范围内主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由我局维护管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建成后移交我局统一维护管理。
2.中心城区范围外主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原则上由项目属地政府维护管理。
3.公路和隧道照明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管理。
4.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主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公路和隧道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属地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移交相应照明设施给我局管理维护,我局结合本单位管理维护能力决定接管事宜。
五、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由属地政府维持管理。由我局建设的,移交后由属地政府统一管理。
六、重点园区基础设施
1.中央商务区、崖州湾科技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各园区。
2.中央商务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按《通知》规定移交各维护管理单位;崖州湾科技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移交属地政府维护管理。
3.互联网信息产业园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科工委,建成后分别按《通知》规定移交各维护管理单位。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统筹协调,一是建立健全管养制度,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管护单位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合理配置、科学管护、规范处置。二是提高管养技术水,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升管养效率和质量。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养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三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维护市政基础设施的良好氛围。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08日
(联系人:王荧;联系电话:8827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