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政协三亚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三亚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和简化维修基金使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梯安全管理
(一)政策制定方面。一是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市于2024年5月1日实施《三亚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对电梯安全管理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其中第十九条明确,对于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严重人身伤害的、电梯故障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等情形,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二是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我市于2021年10月18日出台实施了《三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明确了各职能单位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流程。
(二)执法检查方面。今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聚焦重点单位和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多的电梯,严肃查处电梯违规使用、维保、检测等行为,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违法违规线索4起,并对我市电梯质量安全进行抽查,共计抽查电梯200台,涉及76家使用单位及40家电梯维保单位。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一批大规模设施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市住宅小区梳理出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为下一步结合业主意愿进行更新、改造做准备。
二、简化维修基金使用
(一)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为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申请流程,可分为普通使用和紧急使用。其中,电梯故障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可申请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采用事前不用表决、事中进行公告、事后再行公示的方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故障出现“可直观认定的”情形,比如钢丝绳断裂、断股等,可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地查勘现场,出具紧急维修意见。组织实施主体凭意见等相关材料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实地查勘相关工作。
(二)提高审价效率。在办理申报事项结算时,实际施工内容与预算方案一致部分,不进行核价,仅对超出或更改部分进行核价,缩短审价时限,做到提高审价效率的目的。
(三)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的网上公众监督。目前市物业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已和海易办对接,后续我局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内容向广大业主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对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和简化维修基金使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单位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莫森备,联系电话:8826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