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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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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1:16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我市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需具有三亚市户籍,并经民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城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名下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3㎡(含)以下。

二、申请人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三亚市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自建房、未享受拆迁安置政策证明;

(四)《海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三亚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三亚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三亚市城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证》等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去哪里提交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在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材料汇总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低保证上有家庭成员已享受公租房的,其他成员是否可以申报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

不可以,经民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三亚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三亚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三亚市城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证》中的家庭人口,如有一位家庭成员已享受公租房,其他成员不可以申报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

五、在海南其他市县有自建房,但在三亚市无自建房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请人在三亚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3㎡(含)以下就可以申报。

六、家庭人口数以民政主管部门认定证件家庭人口数为准,那么配偶、子女在认定证件上,但不是三亚市户口,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不可以,家庭人口数以民政主管部门认定证件家庭人口数为准的前提,需均符合三亚市户籍,才可以领取补贴。

七、已领取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是否还能申请我市公租房?

可以,但必须先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退出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

八、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季度发放

九、补贴发放金额怎么计算?

每季度租赁补贴金额=[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口数以民政主管部门认定证件家庭人口数为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3平方米)—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住房平均市场租金(35元/平方米)×月数3。

十、出具虚假证明骗取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并责令退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

(一)欺瞒骗补贴行为: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数、收入以及房屋等欺骗方式取得住房租赁补贴的;

(二)不符合法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取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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