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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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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11:15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建设成果,我市对2016年原版、时效性已经到期的绿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三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于202414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122日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自20242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224日。

一、起草背景

随着2017年《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修编以及2019年市园林环卫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合并,原《三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三府〔2016277号,于20161018日印发实施,以下简称《办法》)的上位法基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都发生了变化,且在三亚建设自由贸易港和打造国际旅游胜地的当下,加强绿线管控、保护绿化建设成果,对优化提升城市风貌、打造景观优良的营商环境来说意义重大。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三亚市公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目标任务

对三亚市域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实施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做到应保护尽保护。

四、主要内容

原《办法》一共六章31条,修订后共30条(其中修订了23条,删减了1条,未修订7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一条至第五条),包括立法的目的、绿线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部门等内容。主要是结合实际情况,本章节修订主要对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第五条管理部门进行了修订完善,在精炼描述的同时也对管理部门进行了修正。

第二章规划与界定共5条(第六条至第十条),包括城市绿线划定原则、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控规绿线编制、修规绿线编制、绿线划定等内容。本章节对上述条款进行逐条修订,主要是通过精炼语言,使描述更加准确合理。

第三章实施与建设共13条(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包括绿线公布、绿线管理、绿线调整、绿线建设要求、绿线内控制要求、绿地的规划建设要求、临时占有绿地要求、地下空间及防灾设施要求、管线设施要求、绿线内禁止的活动、建设项目内绿地要求、建设项目绿地公开、配套建设绿地要求等内容。本章节中除了第十六条、十七条表达准确未作修订外,其他相关条款分别结合管理部门名称更变、绿地分类标准的变化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内容表达的精炼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管理与保护共3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包括绿地绿化养护管理原则、绿地绿化养护管理、绿线监管等。本章节第二十四条描述准确未作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根据第一章总则的第五条内容进行了简练修订。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包括违法处罚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处罚。本章原《办法》为3条,修订后为2条,主要是对原先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类似内容进行合并为第二十七条,并补漏了相关上位法规依据;第二十八条是对渎职行为的处罚人群进行了明确界定。

第六章附则共2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包括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本章修订内容是结合实际对解释机关进行了修正,和依据上位法《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对实施时间进行了修改。

五、涉及范围

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六、执行标准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2016年发布)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发布)的标准执行,对城市绿线的划定、建设与实施、管理与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七、注意事项

2016年原版《办法》执行至今,三亚市实施划定绿线并明确保护范围的公园绿地只有白鹭公园、东岸湿地公园、红树林生态公园、鹿回头滨河公园、丰兴隆公园五处公共绿地约130公顷,仅占我市已建公园绿地的不足1/7;而其他各类城市绿地,尚未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划定绿线明确保护范围。在日常管理中,私自占用和破坏城市绿线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城市各类绿地的划定绿线保护范围,做到应保护尽保护的目标依旧任重道远,需要市资规、住建、林业、水务、生态环境,以及执法、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发挥《办法》的绿线管控作用,有效保护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

八、关键词诠释

贯彻落实《办法》,积极保护城市绿化建设成果,其关键于在绿线划定和实施绿线保护;核心在于如何绿线划定和采取哪些绿线保护措施。

(一)绿线划定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等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公众监督。

上述条款,均明确了城市绿线应当划定的范围,和明确了如何实施绿线划定,并公布城市绿线示意图,接受公众监督等具体措施。

(二)绿线保护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另外,本《办法》第十四条至二十三条等规定,对绿线内的建设、允许的行动、临时占用要求、绿线内禁止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以及第五章法律责任等条款的明确规定,都是实施城市绿线保护、对破坏绿线行为实施处罚的具体措施。

九、惠民利民举措

公共绿地是城市生态开放共享的空间,也是普惠民生的福祉。建设高质量园林绿化工程,做好城市绿线划定与保护工作,打造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城市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享受的休闲、健身、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城市绿地,也是优化城市景观品质,提升城市品位和目标定位,大力建设自由贸易港和打造国际旅游胜地的现实需求。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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