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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e解读|本月起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降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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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09:4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始:民生问题无小事,为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民生,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FM104.6天涯之声承办的政务公开互动广播节目《政策e解读》,正在直播。我是主持人雪娇,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今天《政策e解读》节目采访到的是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祁琼玉。

2021年5月28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出台征收文件最早是在2010年3月的《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距离现在也已经有十年时间,这十年时间中三亚相继印发了《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的通知》《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目前,我市一直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规〔2020〕2号)的规定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征收管理。

为什么又重新出台了《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祁琼玉:随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财税规〔2020〕19号)印发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起实施后,我市执行的征收标准跟减免程序与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存在诸多不符。为落实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重新起草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概念是什么?

祁琼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是政府为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向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防洪、防灾、供电、照明、通信、供热、燃气、消防、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

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祁琼玉:新修订的《办法》只征收房屋建筑地上部分的面积,不征收地下室部分的面积;征收标准由原来的“220元/平方米”调整为“210元/平方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执收部门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收费标准为210元/平方米。执收部门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按照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的建筑面积向建设单位一次性征收。

哪些建设项目是可以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祁琼玉:(1)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和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中用于原居民安置或回迁的住宅和非营利公共配套设施;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的住宅及非营利公共配套设施;

(2)由政府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科学研究、环保设施等);

(3)军队建设项目(不含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

(4)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孤儿等困难群众家庭)自建房;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省政府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他建设项目。

哪些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降低标准征收?

祁琼玉:(1)由社会投资、社会和政府联合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科学研究、环保设施等)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2)工业类项目(项目用地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3)限价商品房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4)依法取得土地权属的居民自建房建设项目按50元/平方米征收;

(5)经济适用住房套内面积超过85平方米的,超过85平方米部分的面积(包括超出部分的公摊面积)按21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省政府规定应降低标准征收的其他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需要建设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祁琼玉:需要提交建设单位信用承诺函以及建设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等文件材料。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阶段缴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不得缓缴或分期缴纳。建设企业或单位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导致项目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由执收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批准缓缴或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的金额不得超过应缴金额的50%。对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缴款人因故提出退付且符合规定的,由执收部门按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和退付。经批准缓、减缴、免缴以及退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执收部门应当即时予以公示。可以说《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三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祁琼玉: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新《办法》实施后,征收标准降低了,那相应项目的建设成本也降低了。同时新《办法》贯彻“极简审批”的要求,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流程,减免流程由原来的“执收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改为“执收部门直接办理减免手续”,极大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因此,新《办法》从建设成本和工作效率两个方面为企业减负增效,提高企业在三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了三亚的营商环境。

是的,为贯彻“极简审批”的要求,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信用承诺函、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文件材料。执收单位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对不符合减征、免征规定的或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直接答复并说明理由,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对符合减征、免征规定的,执收部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并将减免项目汇总情况每半年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

民生问题无小事,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政策e解读节目。我是主持人雪娇,本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我们将通过电波搭建为民排忧解难、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老百姓发声的地方”。你有什么诉求可以发送微信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三亚广电天涯之声”,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关联稿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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