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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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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10:1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卫生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的过程监管,促进企业运营管理和工艺水平提高提升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营水平,保障公众利益,根据海南省工作实际,对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DBJ 21-2012、《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DBJ 22-20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DBJ 19-2011进行了整合修订,形成《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DBJ 46-056-2020

本标准修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我厅组织编制组对海口、万宁、定安、乐东、东方陵水六个市县转运站、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走访调研,并参考了北京、广东等多个省市的地方标准,同时广泛征求了相关管理部门、环卫协会、环卫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在对外公示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26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有21家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无意见,有海口市环卫局、南京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海南禹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口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的意见编辑组对意见进行逐一回复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七部分,主要从基本规定、监管的程序和要求、基本运行条件、运行过程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检查评估等方面来对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进行规范,最终达到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过程监管的目的

本标准此次的调整是依据生活垃圾全焚烧时代的特点进行修订,对评价等级内容进行调整,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评价等级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对填埋场运行过程的地表水地下水处理、焚烧厂雨污分流等部分评价内容进行调整;对渗滤液收集与处置排放、臭气处理等部分评价内容的分值权重进行了调整;增加术语章节;增加厨余厂运行监管内容;增加独立法人渗沥液处理站监管表单等,本次标准的修订将更加适应海南省的实际情况,更加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的建设。

本标准在落地实施后,将对全省274座转运站,16座填埋场9座焚烧厂,2座厨余厂的运行设置监管条件、优化监管程序、完善检查评估内容和方。为促进海南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推动生活垃圾全焚烧提供技术管理支撑,促使生活垃圾的处理模式从根本上发生改变。

步将通过广泛宣传、宣贯培训、发布配套政策文件等途径促进标准的落地实施。


关联稿件:关于发布《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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