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4年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商务区、崖州湾科技城、市质安站、各区住建局,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风险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安委会、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海南省消委会关于《海南省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部署安排,着力强化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针对岁末年初安全风险特点,严防死守、抓早抓小、源头防控,排查整治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有力应对冬春季自然灾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防范冲击群众心理底线的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为重点内容的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为加强本次检查的组织协调,我局建立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协调落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总召集人:侯迎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召 集 人:张 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华 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林玉婷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总规划师
何光远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副局长
黎 炯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清杰 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庄新化 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 玮 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监管科,市质安站监督员,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和各区住建局监督人员,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行业领域专家。
(二)任务分工
本次检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质安站、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和各区住建局配合,邀请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抽取专家协助。检查分4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安排2名专家,由各组长带队进行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1.天涯区
带队组长:华煜
小组成员:朱德齐、潘天卫、周正波、韩雄、庾学文、林清、李朗宇、何胜、王东、黄勇、胡征武、骆宇绮、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若干名监督人员,以及2名专家。
工作任务:负责天涯区在建项目以及中央商务区在天涯区范围内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在建项目数量不少于25个,未抽查到的项目由具体监管的监督单位自行检查。
2.海棠区
带队组长:陈俊
小组成员:赵栋栋、何鸣、蔡青、周思列、吴汶东、黄由明、陈虹、赵施全、王志,以及2名专家。
工作任务:负责海棠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在建项目数量不少于25个,未抽查到的项目由具体监管的监督单位自行检查。
3.吉阳区
带队组长:洪宇
小组成员:彭思洋、欧哲慧、钟清、文淦明、王子天、文韬杰、何鹏、蓝心精、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若干名监督人员,以及2名专家。
工作任务:负责吉阳区在建项目以及中央商务区在吉阳区范围内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在建项目数量不少于25个,未抽查到的项目由具体监管的监督单位自行检查。
4.崖州区
带队组长:郑毅
小组成员:王英才、张思维、曾关雄、陈玉江、朱斌、孙昭伦、陈南、张天虹、王文映、夏淑华、吴雪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若干名监督人员,以及2名专家。
工作任务:负责崖州区在建项目以及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在建项目数量不少于25个,未抽查到的项目由监管的监督单位自行检查。
三、检查范围
抽查全市范围内市管、区管、中央商务区以及崖州湾科技城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四、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季检、月检、周检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检查各在建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附件1中《企业主要负责人6项重点任务自查自纠表》),包括各在建项目是否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是否组织对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是否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是否提升履职事故隐患专项治理能力等。
2.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工作,核查总包单位是否有效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包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设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琼建规〔2024〕3号)文件要求,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落实到位。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情况
以附件1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表》为参考,检查项目是否按照按照标准设置临时消防水源、临时消防车道、灭火器等设施设备;宿舍、办公用房的临时活动板房材料是否达到A级防火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彩钢板、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存放,并在存放点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针对施工现场存放的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存放点的日常巡查并设专人进行看护;加强施工人员消防普法教育和消防知识宣贯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定期演练等情况。
(三)检查项目预防高处坠落管控情况
以附件1中《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自查自纠表》为参考,检查项目预防高处坠落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情况、施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防高坠措施管控情况:主要包括防高坠方案的制定和现场的过程管控。
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高处作业人员健康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对恶劣天气的防范。
(四)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控情况
以附件1中《危险性较大(含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自查自纠表》为参考,检查各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多措并举加大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持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参建单位是否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最大限度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五)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管控情况
检查各在建项目是否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事故隐患判断标准(2022版)》(附件2)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宣贯工作,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针对本项目的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定期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检查各在建项目是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等措施,并及时上报。
(六)检查建筑工地预防触电管控情况
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电工人员持证上岗以及非电工人员违规开展用电作业情况,特别是移动电动工具的预防性试验、检测、检修情况,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漏电保护、绝缘及运行情况,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不规范情况,建设项目落实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临时用电实施组织方案、责任人和安全措施情况,落实临时用电审批、交底和使用后的安全拆除工作情况。
五、时间安排
本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2日)
全市各相关在建项目根据检查方案及附件表格,立即开展全覆盖式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整改到位。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7日)
我局将对各相关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相关检查工作台账,确保实现全覆盖,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我局将对在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复查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跟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监管,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坚持铁腕整治,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于大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三)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充分发挥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对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发现的典型案例、突出问题隐患要加大曝光力度,教育引导相关单位、企业(项目)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附件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事故隐患判断标准(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