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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未按规定收存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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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7:59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未按规定收存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未按规定收存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行为,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提升人民群众住房消费领域的满意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长:冯建晓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主任

副组长:胡勇刚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员:陈 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科科长

        张文军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

        孙淑蓉 市房产信息中心主任

         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陈广堂 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

        胡小亮 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李晓刚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科,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联系电话:0898-38230673

三、整治时间和方式

(一)本次专项整治时间定于即日起至2024515日。

(二)专项整治方式包括现场核查、资料审核、资金核对等多种方式,以确保整治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

五、整治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款是否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

(二)商品房预售款是否按规定存入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是否存在违规挪用等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要求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挪用等行为。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履行相关职责,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五)其他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相关的情况。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18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

(二)整治检查阶段(418日至422日)

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我市商品房预售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整治总结阶段(422日至515日)

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并对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本次专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市房地产业协会(联系人:胡小亮,联系电话:18976011914),房地产中介企业对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系人:李晓刚,联系电话:13807516020)。

七、工作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专员负责对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确保自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加强自律,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三)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立即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四)对于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配合提供有关佐证的相关材料,及时开展对应问题整改,反馈整改进度和结果

(五)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节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4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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