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安居房常态化申报的通知
为更好地保障全市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安居房审核分配效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安居房常态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海易办”APP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社保或个税条件
1.在2020年4月28日前落户的本市居民,无社保个税年限要求。
2.在2020年4月28日后落户的本市居民或未在本市落户的引进人才,需在本市至少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3.未在本市落户的非引进人才,其在本市至少累计缴纳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二)房产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规定。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
3.未落户本市的申请人居民家庭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已落户本市的申请人居民家庭及引进人才居民家庭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3㎡。
4.申请人离异后申购安居房,且婚内已购买住房的,申购时原则上需离婚满3年。
5.申请人须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申报分配流程
(一)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申请人通过登录“海易办APP”,选择“全部服务”→“住房与不动产”→“海安居”→“资格申请”→选择“三亚市”点击“确定”按钮,进入资格申请页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协助申报。对网络申报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前往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路2号,联系电话:0898-88271827),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申报。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申报的工作人员有限,为防止出现排队等候,给市民群众造成不便,建议能够自行完成网络申报的申请人尽量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已通过“海易办”APP完成申报、“资格详情”页面显示“查看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无需再次申报。
(二)审核公示流程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人,每月10日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名单于当月月底前通过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纳入我市安居房轮候库。
(三)项目登记
纳入安居房轮候库的居民家庭可进行项目登记。安居房项目限时登记公告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发布,轮候家庭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2)。登记结束后,将在市住建局官网上公示登记名单。
(四)选房
由项目开发商负责组织登记成功的家庭参与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未签署选房确认书的,视为放弃该项目选房资格。
(五)合同签订
由项目开发商将已选房人员名单报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网签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安居房轮候资格。
四、特别事项
(一)申购人家庭应当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
(二)房号选定后不得调换,由购房人与项目开发商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手续。
(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5年内不得在三亚市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记不良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居房申购资格的;
2.在审核阶段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违法方式获得安居房申购资格的;
3.申请人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购房的;
4.其他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安居房申报工作全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全程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在安居房申报、审核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