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审批函〔2021〕233号),我市负责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均由省住建厅报住建部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现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审批函〔202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相关反馈意见,请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8860927。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