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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临春、鹿回头2座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车辆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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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09:4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临春、鹿回头2座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车辆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级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地和环境卫生建设工作,市政道路、城市照明、雨污水管网、园林绿地和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房地产业、建筑业、物业、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行业监管工作和统筹全市乡村民宿建设管理工作等。

单位人员行政编制37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67名,其中行政人员60人,工勤人员7人。

(二)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及《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市园林环卫管理局调整部分巩卫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的意见》(三财〔2018307号)。

2.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招标确定由第三方提供该2座垃圾转运站配套转运车辆(9辆)。招标服务年限为3年,每月由市财政承担约23万元服务费,年所需经费约276万元,3年总计约828万元。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临春、鹿回头生活垃圾处理站配套转运车辆服务。

4.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论证过程。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及《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市园林环卫管理局调整部分巩卫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的意见》(三财〔2018307号),同意我局对临春河鹿回头2座垃圾转运站进行设备更新。

因转运站设备更新采购中包含转运车辆、装卸料/压缩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我局拟将转运车辆一并纳入设备总包中进行整体招标,根据《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园林环卫局申请将垃圾转运车辆纳入转运设备总包中进行整体采购的复函》(三发改函〔2018406号)的意见,无法以我局名义进行车辆采购。经与市发改委协调沟通,可以未纳入车改范围的全额事业单位进行设备采购。

吉阳区环卫所为全额事业单位,今后转运站设备更新完成后需移交其管理,同时车辆及设备需纳入其固定资产,因此,我局委托吉阳区环卫所进行该2座垃圾转运站的设备采购工作。根据《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市园林环卫管理局明确转运站转运车辆采购意见的复函》(三财资〔2018159号)的意见,因我市事业单位正在进行车改,按照《三亚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我市事业单位也无法进行车辆采购。

我局与吉阳区沟通协调,因人员及经费等原因,吉阳区暂无法对该2座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工作进行外包。

综上所述,为加快推进该2座垃圾转运站的设备更新工作,必须先明确配套的转运车辆问题,为此,我局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招标确定由第三方提供该2座垃圾转运站配套转运车辆(9辆)。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9年政府补贴经费预算为234万元,财政拨付资金234万元,财政资金到位100%,实际支出 234万元,支出率100%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总预算金额234万元。实际支出234万元,支出率100%。主要用于为临春、鹿回头2座垃圾转运站提供9辆生活垃圾转运站车辆服务费用。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9年经费支出使用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拨付,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专款专用规定,设有专门的独立账户,会计为财政委派会计。对财政投入资金进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委派专门会计监督经费使用情况,保障经费使用工作顺利进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市政府的批复及《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市园林环卫管理局调整部分巩卫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的意见》(三财〔2018307号)和临春、鹿回头垃圾转运站车辆服务协议。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第三方提供该2座垃圾转运站配套转运车辆(9辆),我局按协议支付每月19.5万元,年支付为234万元。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资金计划用途。主要是用于临春、鹿回头垃圾转运站车辆服务。

2.预期使用进度。由第三方提供该2座垃圾转运站配套转运车辆(9辆),我局按协议支付每月19.5万元,年支付为234万元。

3.主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购买服务,保证了临春河、鹿回头2座垃圾转运站正常垃圾转运车辆需求,能够及时对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转运,确保市区环境干净整洁。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临春河、鹿回头2座垃圾转运站提供垃圾转运服务,完成情况良好,辖区内垃圾日产日清,未出现垃圾堆积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及资金实际支出,对本项目自评为优秀。

 

 

                                   2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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