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建档案馆
关于退还工程档案风险金的公告
各缴款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发办〔2016〕49号)要求,现对之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工程档案风险金予以退还。尚未办理退款的缴款人,按照本公告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档案风险金退还事宜。退还工程档案风险金需提供的材料:
1.缴交工程档案风险金的收款收据原件
2.退还工程档案风险金申请表(附件下载填写)
特此公告。
附件:退还工程档案风险金申请表
三亚市城建档案馆
2019年4月8日
(联系电话:88689917,联系地址:三亚市凤凰路180号路灯管理所二楼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