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5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建法〔2025〕1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推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5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三亚市2025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
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规定,加强对全市建筑领域节能工作监督管理,压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标
以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为检查对象,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全市建设工程主动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据《节能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不断规范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施工,保证节能工程实体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设计文件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现场是否存在未按节能设计文件施工行为,如涉及节能效果变更的(如玻璃规格、屋面及墙体的保温材料厚度及构造做法等)是否完善设计变更及图审复审手续;施工单位是否编制节能施工方案并经审查实施,现场使用的各种节能材料是否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复验报告等);监理单位是否针对节能工程编制监理细则,对现场使用的各种节能材料进场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是否复验合格后才可使用施工,对节能工程关键施工隐蔽部位是否实施旁站监理等;使用玻璃幕墙的项目是否编制计算书,玻璃幕墙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经第三方检测满足设计要求;现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的违规行为等。
(二)绿色建筑。是否落实政策要求:自2023年1月1日《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施行起,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米以下公共建筑,应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建设(二万平米以上应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建设);社会投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及以上(海棠湾、亚龙湾、大三亚湾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以上);住宅小区用地面积大于4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执行绿色生态小区标准,其中20%以上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住宅小区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崖州湾科技城内的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是否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证明材料(如室内背景噪声计算书、构件隔声性能计算书等);鼓励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开展绿色建筑等级预评价;核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落实各项设计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高效的节水节能设施设备;是否对室内空气质量、室内噪声、楼板撞击声隔声等性能进行检测,对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检测,并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查阅是否按政策要求使用绿色建材(绿色建筑一星级应用比例不低于30%、绿色建筑二星级不低于40%等),并提供绿色建材认证资料;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监理细则,对重要施工隐蔽部位是否进行旁站监理;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项目应提供自评估报告,并根据自评估报告得分情况核实现场建设,保证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篇)》(DBJ 46-064-2023)。
(三)装配式建筑。核查2022年10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装配式项目是否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标准;核查项目是否编制装配式设计专篇并经图审机构审查,是否编制钢结构、叠合板、内隔墙等深化设计图;建设单位是否组织部品部件首件验收、首批预制构件安装样板验收和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联合验收;施工单位是否编制装配式施工方案,现场核查是否按设计落实装配式各项评价要求(如叠合板、预制楼梯及内隔墙、集成厨卫装配式装修、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等)安装比例是否与设计一致;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监理细则,对关键工序是否实施旁站监理;现场查阅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记录、竖向构件安装及灌浆记录、各种预制构件购货合同、出库单及质量证明文件、施工隐蔽验收资料等。
三、检查时间
上半年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到项目现场检查时间由各行业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并及时通知受检项目。
四、工作安排
(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确定检查时间后,自行组织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检查工作。通过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并跟踪督促完成整改,保证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及技术问题的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监管部门都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保持强烈的责任心,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监管项目的检查工作,拒绝“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和走过场形式。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熟悉掌握各项政策法规要求,对检查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存在质量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总结归纳,共同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整体提升。
(三)各受检项目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各责任主体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提前备好各项检查台账资料。各行业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受检项目各责任主体负责人应到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