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房建市政工程建筑
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各区住建局,全市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22〕174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建管〔2022〕8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实名制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部署,提高监管效能,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4年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4年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作质量安全,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在建项目为对象,查处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以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为突破口,以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为抓手,紧紧依托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管人、管事,从而实现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联动,达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目的,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及《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诚信管理力度,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三亚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侯迎华
副组长:张源、华煜、何光远、刘阳柳、庄新化、白玮、黎炯、赵锡强
成 员:姚达、洪宇、郑毅、羊永燃、巩岩、熊元武、市质安站各监督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建立检查台账、检查的组织实施、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等,联系电话:88278767。
三、时间安排
2024年3月至12月,其中:3—9月为检查阶段,10—11月为“回头看”阶段(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12月为工作总结阶段。
四、工作安排
(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各行业监管单位负责将监管辖区内在建项目清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各自监管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期间各监管单位安排专人陪同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落实法律法规情况
1.核查施工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重点查处建设单位将基础工程、全装修商品住宅中的装修工程等专业工程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人工费拨付落实等情况。
2.核查施工单位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重点查处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以联营、合作、工程总承包、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达到实名制考勤要求,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购买和采购等行为。
(二)工程项目承发包情况
核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人员执业情况
检查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人员配备及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存在伪造、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核查中标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核查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岗位人员不履行执业责任(包括实名制考勤、现场执业履职)、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
(四)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司法裁定等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等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服务指导。检查人员要结合有关政策要求,对受检的项目进行承发包管理、实名制管理、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等内容进行政策提示宣贯,解疑答惑。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首次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违法情节轻微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做好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予以严格查处。
(三)加强检查闭合力度。定期跟踪项目问题整改、查处情况。将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的项目,作为“回头看”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