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三亚市第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85105号建议的答复
方晓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
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改造居住条件,让居民获得幸福感,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函》(琼建规〔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局拟定的《三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市政府办名义正式下发。
《实施意见》中主要明确了: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流程及相关单位职责;二是对已纳入2019年及以后年度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财政奖补,奖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成本的50%,且不超过17万元/台。
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计划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优先对使用20年以上、安全隐患突出、业主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实施更新改造,其中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额定补贴15万元,改造额定补贴5万元。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莫森备,联系电话:8826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