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第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3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有炽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局协助贵委办理此建议。经研究,现提出涉及我局工作的答复意见。
目前我市已有相关的人才住房政策,主要有货币补贴和实物配售配租。
一、货币补贴方面
根据《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105号)第十四条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一)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三)硕士毕业生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若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依政策进行申报,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
二、实物配售配租方面
(一)安居房配售方面
我市已开展安居房常态化申报,目前中铁建·海语东岸、保利栖山雨茗、芙蓉家园等安居房项目正开展登记工作,若符合安居房申购条件的医务人员,可按程序登录海易办进行申报,依自身情况选择合适项目及房源。
(二)公租房及青苗公寓配租方面
目前我市公租房在建项目有2个,分别为同心家园三十三期和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共计建设公租房约4000余套。待上述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依政策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报。如不符合公租房条件,但于2023年10月1日之后首次到本市就业的新青年医务人员可申报青苗过渡公寓解决住房问题。目前青苗过渡公寓房源充足,已于2024年1月30日开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新青年医务人员,可依政策进行申报。
以上意见,供贵委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
(市保障中心联系人:高代演,联系电话:88275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