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三亚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5169号建议的答复
苏应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进增加三亚市天然气公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实行多家经营,总量控制。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
目前我市共有2家管道燃气企业,分别是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公司)和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山公司)。
长丰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与三亚市签订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30年,自2007年12月3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负责三亚市(亚龙湾度假区域除外)的燃气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福山公司自1995年12月5日起负责亚龙湾度假区内的燃气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正在完善特许经营手续。
政府与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政府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对特许经营企业履约情况定期组织评估,督促企业改善和提高经营服务质量。特许经营期满后,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唐铁葵,联系电话:8866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