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85114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陆卫平代表:
您提出的“三亚市在未来新建道路行道树的树种选择时优先选用海南黄花梨作为首选树种”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海南黄花梨为我国海南特有之珍稀树种,属于国家二级珍稀保护物种,其树木生长相对缓慢,难以快速生长形成行道树遮荫效果,苗木相对常见园林绿化树种,价格昂贵,分叉点较低,相比于园林绿化对行道树的苗木要求(一般行道树要求胸径在10cm以上,20cm以下,净杆高应当为2.8—3.2米棕榈科或者阔叶遮荫乔木),少有枝干符合行道树要求的树木,市场上难以买到符合要求的批量种植绿化苗木用作行道树。另外,海南黄花梨木材加工昂贵,树木容易被盗取。为了落实国务院和住建部有关科学绿化的要求,节约化建设园林绿化,避免种植高价苗木,以及为了快速实现道路遮荫绿化和防范树木长大后容易被盗伐等因素,因此,不建议将海南黄花梨作为行道树首选树种。
综上所述,海南黄花梨不适用于我市城市道路行道树树种的选择范畴,故该建议不给予采纳。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高优,联系电话:8821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