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95号建议的答复
杜静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有所居’制度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安居房保障对象及售价原则
根据省、市安居房相关政策,我市安居房项目主要面向我市居民和引进人才开展申报分配工作,且并未限制人群购买,在我市缴纳一定年限社保或个税,且满足住房要求的家庭均可申报我市安居房。同时,我市安居房销售均价按照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十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百分之六十,具体价格由市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根据《三亚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有所居”制度保障的建议〉的函》,目前该局政策支持“法拍房”、“自建房”自主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自建房”自主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法拍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清单如下:
(一)法院拍卖自主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法院拍卖开发商期房材料清单(法院执行裁定书1年内):本人身份证原件;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备案登记表原件;法院开具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原件。
2.法院拍卖个人现房材料清单(不动产权证发证1年内提取有效):本人身份证原件;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过户后1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法院开具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原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清单(许可证书签发1年内提取有效):本人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书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清单(许可证书签发1年内有效):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经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报建证件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证,尚未办理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托银行要求提供其它资料。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周婕,联系电话:88273623)